近日,苏宁云商集团董事长张近东在全国“两会”提案中呼吁政府监管VIE(可变利益实体)构架,建议税收部门研究电子商务的征税方式。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更是直言全国电商漏税超1000亿“网络购物开票金额仅30%,70%未缴纳任何税费”,因此他建议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此言论一出,在业内引起了轩然大波。
淘宝网随即对“漏税1000亿元”的说法表示质疑,并认为对那些“年销售仅十几万元的网店卖家收税,会打击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且指出“对个人网店强行征税获得的收益并不大,但征税成本却很高”。更有电商从业者激动地表示要抵制苏宁,并发誓“绝不去苏宁买东西”。
诚然,绝大多数的网店从业者都不会选赞成“对自己收税”,尤其是淘宝网上的那些中小卖家,甚至将苏宁视为“公敌”。但笔者认为,对网店征税是大势所趋,因为依据税法,只要是在本国有经营活动产生收入的企业和个人都要依法纳税。有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电子商务零售交易以年均高于40%的增速迅猛发展,2012年交易总规模已达1.2万亿元,占据社会零售商品总额的7%,这是一个不小的比重,一些电商的营收都已过亿,对这类营收较高的电商征税是理所当然的。
该事件的背后其实折射出“店商”与“电商”冲突的升级。零售业实体门店和在线店商之间的“虚实”之争,已经上升到政策和法律监管层面。相比“店商”,“电商”的运营成本本身要小得多,如果再没有了税收压力,的确有失公平。对此,王填就明确提出,希望“平台型电商和实体门店待遇一致”。电商从业者基于上述原因,攻击“苏宁欲拿政策打击对手”的说法也是偏颇的,因为苏宁是“店商”的同时也是“电商”,毕竟如果这个议案被通过,影响的也不只是VIE结构的阿里巴巴、京东和唯品会,也包括了苏宁在内的其他中国互联网创业公司。
对网店征税是大势所趋,但征税忌搞“一刀切”,对不同的电商应采取不同的征税政策。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