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雷娟丽)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北京义利食品公司(以下简称“义利食品”)将北京义利糕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利糕点”)诉至法院。开庭伊始,被告以公司主要经营地在丰台区为由,提交管辖区异议申请书。随后,法官进行庭前调解,双方均表示愿接受调解。义利食品诉讼代理人称,坚持原诉讼请求,要求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06年1月3日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义利”注册商标和字号,并支付6年的商标使用费12万元。对于原告的要求,被告诉讼代理人却表示无法让步,“根据合同,注册字号许可使用期限为2014年1月6日,还未到期。而需要付费的注册商标,义利糕点从未使用过,无需缴费。”当日,双方诉讼代理人尚未达成调解意向。原告诉讼代理人张律师告诉记者,义利食品十分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和维护产品信誉,“但据调查取证,义利糕点的部分产品源于批发,我们对其质量表示质疑。”她甚至称,只要被告愿意停止使用“义利”注册商品和字号,公司愿放弃12万元的赔偿。对此,法官刘康康表示:“如双方达成调解,可签署调解书;如达不成一致意向,法院将审查此案管辖权,可能驳回被告请求,也可能移交有管辖区的法院进一步审理。”
时间: 2024-10-25 15: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