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网络推手被捕的新闻惊呆了无数小伙伴们,这一事件也揭开了许多离奇传闻的真相。曾被津津乐道的众多微博热点事件中居然有不少是“假新闻”。
科技界不乏“秦火火”
“秦志晖、杨秀宇”或许无人听闻,但“立二拆四”和“秦火火”这两个热门ID名扬网络。郭美美、干露露、最美清洁工这些红极一时的网络热门词,这些全部来自这两人的杜撰。
他们是精准掌握网民心理的网络推手,隐身于网络轰动事件幕后。半真半假、亦幻亦真的小道消息和网络谣言在带来大量关注的同时,也能让他们名利双收。“秦火火”为了出名,无所不用其极;“立二拆四”认为,只要红了,就会有企业来找他。“立二拆四”成立的尔玛公司,在七年来收入达到1000余万元,纯利润有数百万元之多。
科技界也是网络谣言的重灾区。近日,有爆料称,电子商务网站凡客遇到了“严重的资金危机”,计划裁员50%以上,办公地点也要从北京广渠门搬到大兴,且大部分供货商已经超过60天没有结算货款。
“裁员纯属谣言。”对此,凡客相关负责人8月25日回复了上述传言。该负责人称,搬办公室是事实,但不是“因为资金问题”。
而收购也是小道消息的重灾区。“搜狐收购PPTV本周铁定宣布”,某微信自媒体言之凿凿地发布,结果等来的是PPTV声明:传言不属实。PPTV还声明,关于PPTV聚力资金链断裂的传闻,纯属无稽之谈。“网络上一些不良言论无明确来源、无事实依据,是对PPTV聚力肆意抹黑,对于这样的捏造和传言,我们将坚决对造谣者进行追诉。请媒体朋友不要被造谣者蒙蔽而帮助造谣者传谣。”
微信朋友圈中这两天又出现了“索尼申请破产”的消息,又是一条谣言。既然如此,这则毫无根据的消息依然在微博上迅速扩散。在微博搜简单索了下,果然已经有诸多用户在感慨叹息索尼的昔日荣光和“今日衰亡”,还有业内人士开始认真地分析建议华为等国内企业收购索尼的可能性。
谣言背后的利益链
谁那么热衷于制造谣言?谣言的推动者又得到了什么好处?随着“立二拆四”和“秦火火”的被捕,不少转发其微博的大V也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因外谣言之能够迅速走红,大V和传播平台难辞其咎。
大V转发谣言的产业链和商业模式往往是“先赚名,再赚钱”,造谣本身未必产生收益,但通过造谣,吸引粉丝眼球,这些粉丝则成为日后商业炒作的基础。
以立二拆四为例,他称其公司经营最好的时候,年收入将近千万元,纯利润有数百万之多。从2011年7月以来,“秦火火”编发、转发各类信息3000余条,有造谣,也有传谣,“秦火火”被称为“谣翻中国”。而其在微博上造谣炒作的方式通常有三种:一是一人发布,圈内人转发、互相推荐,形成一定影响力;二是大V转发;三是花钱购买一定粉丝数目的账号转发。
在一个个网络谣言的背后,其所在的营销公司也由此实现了“影响力变现”:先利用谣言引起网民关注,积累起一定影响力,再利用这些影响力,帮助企业营销,把虚无缥缈的粉丝变成真金白银。此外,该公司还一直以非法删帖替人消灾、联系查询IP地址等方式赚钱。据杨秀宇证言,他的公司一年的收入达近千万元之多。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造谣是通过破坏竞争对手声誉来获取利益。
“造谣‘诺基亚与索尼破产’之类行为可能存在利益关系。因为一些不知情的普通消费者,会因为此类谣言,而打消购买诺基亚或索尼产品的计划,转而购买其他公司的智能手机。”
“谣言只是表面现象,它体现的是社会信任度、公信力的降低。”对此,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李强表示。
据新华网报道,“秦火火”第一次造谣将矛头指向了“7·23”铁路交通事故。他发布微博称,“7·23”甬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后,意大利籍乘客获赔3000万欧元。通过这次造谣,一心想着“要挣钱先挣名”的“秦火火”初尝甜头,尽管这一微博在两个小时内立即被删除,但转发量高达到1.2万次,粉丝增长1500人。
监管好平台和大V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表示:“所谓大V,就是网络上的意见领袖,其传播谣言的行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与其是否获得利益无关。主要取决于是否明知是谣言依然传播,以及谣言造成的危害程度。”
“对于大V,他们需要承担更多道义上的责任。即使是收费转发的大V,目前我们只能在道德层面上对他们进行谴责。”泛洋律师事务所刘春泉律师告诉记者,“比一般网民掌握着更多网络话语权的“大V”们,当然必须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在发布信息时多些理性审慎,在情绪被刺激时多些冷静思考,在众声喧哗中多些澄清去伪,传递正能量。”
李俊慧认为,微博等互联网公众平台成为不实信息、虚假信息的传播平台,平台的管理者理应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此,我国早有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微博平台已经建立起相应的举报处理机制,但是,从实际运作来看,部分举报机制形同虚设。”李俊慧表示。网民或用户举报往往得到的是系统自动答复,很多举报无果而终,此外,还有一些微博平台,虽然已有良好的举报机制,但由于平台人员法律素养不高或其他原因,有意或无意放任一些不实信息、虚假信息以耸人听闻的方式在微博平台进行传播,客观上为谣言的传播起到了辅助或帮助作用。
“回击网络谣言,不能坐等或仅仅依赖于公权力出面来主持正义,受害者个人也应主动回击。”
李俊慧表示涉及个人的谣言行为,权益得不到保护有以下原因,其一是受害人主动放弃追究谣言制造着法律责任。俗话说“民不举、官不究”,如果受害人不主动追究制造、传播谣言的不法分子的法律责任,其合法权益是无法得到保障的。
其二是追究网络谣言制造法律责任门槛高。首先是维权成本高,这一成本不仅仅是时间成本,还包括经济成本;第二维权途径单一,最后是网络平台怠于履行法定义务或责任。比如,一些制造、传播谣言的人,在微博平台上,可以随意散布不实信息,而当受害者向微博平台举报时,微博平台竟然要举报者承担过多的证明责任。换言之,在网络平台上,加害人散布谣言不仅是零成本,而且是零举证义务。而受害者要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则流程繁琐、要求复杂,这种信息发布管理模式变相鼓励或促进了谣言信息的网络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