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的法律问题

  2010年3月1日,《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外资合伙管理办法》)及《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实施,作为《合伙企业法》与《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配套法规,投资人可从以下几方面重点关注外资合伙在中国的设立与投资过程中所涉及的特殊法律问题:

  一、出资人

  1. 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

  2.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

  3.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企业或者个人在内地设立合伙企业,亦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综上,外资合伙企业即可以全部由外国企业或者个人投资设立,也可以由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共同投资设立,从而在“三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的基础上为外商投资增设了一种全新的投资方式。

  二、外资合伙的行业限制

  依据《登记管理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和标注“限于合资”、“限于合作”、“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中方相对控股”和有外资比例要求的项目,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外资合伙企业除了《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文件外,还需要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与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外国合伙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三、货币种类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用于出资的货币应当是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也可以是依法获得的人民币。

  外国合伙人用其从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国境内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文件,具体程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设立审批机构

  依据《登记管理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管理。与一般外商投资企业不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无需至商务主管部门审批。但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前会征求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的书面同意。

  五、外资合伙种类

  依据《外资合伙管理办法》,外资合伙企业即可以采用有限合伙,也可以采用普通合伙,凯雷复星(上海)股权投资企业采用的为普通合伙。

  六、内资合伙变更为外资合伙

  依据《外资合伙管理办法》, 如果外国企业或个人入伙现有已设立的内资合伙企业的,则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七、对外投资

  外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仍应按照2007《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向商务主管部门报批。

  八、分支机构

  依据《外资合伙管理办法》,外资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时间: 2024-09-30 23:01:18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的法律问题的相关文章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办法出台 外资人民币基金有望取得新进展   

12月2日,国务院公布了<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国务院第567号令,2009年11月25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施行的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商务部于2007年1月底印发<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管理办法(送审稿)>向各相关部委征求意见.今年8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我国成立首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据新华社电 我国第一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昆山太阳城园艺中心昨日正式宣告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江苏省昆山市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区向这家企业颁发了营业执照. 昆山太阳城园艺中心的中外双方合伙人分别是中国自然人李爱梅.美国企业普科斯化学公司,认缴出资额分别为900万和300万元人民币,主要是从事花卉生产.展示.销售,园艺工具.园艺家具销售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陆续通过立法,允许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去年,国务院又颁布<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67 号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8月19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2505.html">温家宝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 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便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以设立合伙企业的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http://www.aliyun.com/zix

外企或个人在中国设立合伙企业和三资企业不相

中新网12月2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答问时表示,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是和"三资"企业不完全相同的一种外商投资方式,该办法作为<合伙企业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对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作出了一些必要的管理规定. 2009年11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10年3月1日起施

外资设合伙企业办法出台 未对VC/PE作详细规定

国务院总理2505.html">温家宝近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该办法作为<合伙企业法>的配套行政法规,是在<合伙企业法>的框架内,对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作出了一些必要的管理规定,办法将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国家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http://www.aliyun.com/zixun/aggregation/10768.html">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者

外资设合伙企业办法出台未对VC/PE作规定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该办法作为<合伙企业法>的配套行政法规,是在<合伙企业法>的框架内,对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作出了一些必要的管理规定,办法将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国家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促进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守<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项目核准和设立审批程序详细介绍(最新修订版)

一.核准和审批权限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实行政府逐项核准和审批登记制度.投资总额大小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分类是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核准和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权限的主要依据.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含1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及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负责项目核准,由商务部负责审批.其中总投资5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审核后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工作,更好地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积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鼓励外商增加投资 (一)积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化经营.鼓励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申请组建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母公司可以

外商投资中国的政策及优惠大全

外商投资中国的政策及优惠大全 外商投资中国的政策及优惠大全 外商投资中国的政策及优惠大全一. 产业政策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4年修订)具体体现了中国政府对于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未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