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云进军河南物流业 受重视程度等同富士康
据《河南日报》日前报道,河南发展迎来又一盛事:河南省政府与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郑州举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郑重签署了一系列合作协议,包括新型物流仓储基地及电商产业聚集园区、多式联运转运基地、保税物流基地、电商产业园等项目。
解读:这是为菜鸟建设的铺路行为,马云选择河南可谓是匠心独具,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区等地理交通条件得天独厚,非常适合实体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关键是这是河南招商史上的大事,连河南省委书记都说了:这是和2011年引进富士康一样的大事,我们将风雨同舟,创造一个新辉煌。
2、亚马逊德国员工开始举行罢工活动
北京时间12月17日凌晨消息,亚马逊德国公司的数百名工人周一举行了罢工活动,原因是双方在过去几个月时间里有关薪酬和工作条件等问题的纠纷仍未得到解决。与此同时,圣诞节假期即将到来,零售销售即将达到高峰时期。
解读:德国工人真聪明,借着圣诞节零售销售高峰即将来临之际罢工,亚马逊官方是否会妥协?不妥协的话意味着将错过圣诞购物高峰。此外,感叹一句,有工会组织的西方国家就是好啊就是好,工人阶级有力量,想涨薪、就罢工。
3、百度理财服务“百发”推团购金融产品
12月17日下午消息,百度金融中心-理财平台今日宣布,旗下互联网金融组合形式理财服务“百发”将在12月23日正式发布。这款产品主要投资银行协议存款。即日起,用户可以登录百度金融中心抽取百发码获得提前入场资格。
解读:今年10月百度的理财服务“百发”的首款产品上线不到4小时,销售额便达到10亿元之巨,这是赤裸裸“钱多、速来”的节奏啊。百度此番跟进也颇有深意,现在是年底各大银行重要的资金考核点,现在跟进,收益率将持续走高。
4、大龙网涉足闪购交易 或为转型积累用户
12月17日消息,今年以来,老牌外贸B2C电商大龙网(DinoDirect)经历了大量的变革:推出自主支付钱包、上线团购频道、上线小语种站群、修改UI界面等。日前,为吸引消费者、发展多元化业务,大龙网还推出了闪购交易,这或将成为未来的重点业务之一。
解读:外贸电商一直给人很神秘的印象,甚至很多人眼中,干外贸电商的,就是一群“闷声发大财”的高帅富。老牌B2C此番的改版,也是面对更多竞争的结果,闪购模式作为行之有效的电商销售模式,也被外贸电商引用了。
5、台湾开办两岸邮政e小包 满足民众网购需求
为庆祝海峡两岸通邮五周年,台湾中华邮政公司于16日启动“两岸邮政e小包”业务,以满足民众网购需求。“两岸邮政e小包”业务定位为新型大陆挂号小包业务,即日起在全台邮局受理民众交寄。包裹重量限制为2公斤以下,长宽高合计不超过90公分。
解读:海峡两岸通邮,是一个时代伟大的进步。两岸文化、习惯本就相通,通邮后增多交流更是毫无隔阂,如今推小包服务,对大陆台湾两地的商品互通更是颇有功德,大陆的吃货们有福了,^_^,你懂的。。。
6、兰亭集势一年内将回购2000万美元股票
外贸电子商务公司兰亭集势昨日宣布,其董事会已经批准一项股票回购计划,在2014年12月15日前,回购价值最多2000万美元的美国存托股票(American Depositary Shares)。股票回购将会使用公司经营现金(cash from operations)进行。
解读:兰亭集势公司董事长兼CEO郭去疾说:“我们的股票回购计划反映出了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于公司成长远景和商业基础的信心。在为未来增长保持充分灵活性的同时,这项回购计划也反映出了董事会对于提升股东价值的承诺。”
7、前空姐代购案判决引热议 网购代购是否属走私?
今天,北京二中院对曾经名噪一时的前空姐走私案做出了一审判决,31岁的前空姐李晓航与32岁的某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褚子乔、41岁的本市无业人员石海东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提起公诉。今天(12月17日),北京二中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判处李晓航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褚子乔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石海东二年四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三人偷逃税款上缴国库。
图为当事人李晓航在家人和律师陪同下到法院等审判结果
认证信息为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的微博账号@京法网事 今天11:04分,在新浪微博上发出微博,公告该判决结果。
该事件缘由为,2010年到2011年间,离职空姐李晓航从韩国免税店买回化妆品,然后放到淘宝店上销售获利。由于在多次入关时均未向海关申报,被指控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
在2012年的一审中,李晓航被审定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09万元,判定走私罪,获刑11年,并处罚款50万元。李晓航不服,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5月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在2013年10月初的二审中,法院认定其偷逃税款约为8万元人民币。
由于被认定的偷逃税款金额大幅降低,李晓航的获刑也大幅减轻。在今天的法院宣判中,李晓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较此前获刑大幅减轻。
该事件在过去的两年中,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电商业界,在很多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确存在很多个人或者企业提供的海外代购业务,而类似的海外代购业务,是否属于走私行为,一直都各大平台上引发过热烈的讨论。今天该结果公示后,有关海外代购是否违法又引发了一轮新的讨论。
这是一个急需得到解决的法律问题,由于网络代购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一种产业,很多法律专家也曾建议,国家应对海外代购相关细则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以下是部分网友讨论截图:
网络代购是否属于走私行为,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