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完善预算制度和税收制度,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 ●减轻居民税收负担。“十二五”前期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合理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中后期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收征管权限。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收征管权限”是一大亮点。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和地方的税权存在明显不合理的地方,这是体制设计的缺陷。中央的财权过多,地方财政要通过中央转移支付,过程繁杂。而地方事权过多,资金不足,与财权不匹配,因此地方只能靠自己来解决问题,便产生了“土地财政”。 地方政府这么多年都没有财权,现在已经不合时宜。从经济发展程度和收入水平来看,中国各个地方出现了很大的差距,中央财权过大会导致顾此失彼,不利于地方的自主创新能力。要允许地方上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制定一些不一样的方案。在“十二五”期间,新一轮的财税改革中有必要向地方放权,要税收体制改革与财政体制改革配套进行。 从目前来看,放权主要可以体现在两个层面:根本层面是要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真正意义上的地方税的形成和地方财政体系的形成,是要包括一部分纯粹属于地方性的税收,它的开征减免停征等等都应该由地方决定。 (新快报记者 骆智冕)
时间: 2024-09-21 21:3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