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1月16日),半年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搜狗诉腾讯拼音输入法不正当竞争并索赔2051万元案将会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与此同时,上周末传来的消息,腾讯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搜狗拼音输入法不正当竞争并索赔2000万元一案也获得立案。
国内两大拼音输入法厂商之间的互为不正当竞争之诉的焦点主要是两个方面:其一,各自在对自己的拼音输入法进行宣传的时候是否涉及到虚假宣传;其二,双方是否有妨碍对方输入法正常运行、妨碍用户选择对方输入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首先来看虚假宣传问题。搜狗拼音输入法宣传自己“是当前网上最流行的、用户好评率最高、功能最强大的拼音输入法”等,腾讯则宣传“QQ拼音输入法:最快、最准、最干净;占用系统资源最小,利用最好的算法,最少的损耗,达到最优的性能”等,双方并不存在直接对对方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诋毁,因此并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第十四条所规定的“诋毁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那么这些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中的“虚假宣传”行为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中明确规定,“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的核心在于是否会造成相关公众误解,而人民法院判断公众误解的依据的则是日常生活经验和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两家尽管都用多个“最”字来宣传自己的商品,从一般网民的认知力来看,都不会对这两款拼音输入法产生误解——都只是拼音输入法中的一种、各有千秋。由此可见,双方虚假宣传问题是很难认定的。
其次,再来看看在互相妨碍对方输入法运行、阻止用户选择对方输入法方面。与目前的拼音输入法的互诉一样,前几年国内几家地址栏插件提供商也互为不正当竞争之诉。各家法院判断软件服务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的核心在于一方是否通过了不正当的技术手段阻止用户使用对方软件,导致双方原本平等地接受用户的选择,变成了只能有一方被用户选择,另一方失去了被选择的机会。
纵观双方的诉讼理由和事实,事实上是搜狗拼音输入法构成对QQ拼音输入法的不正当竞争,而QQ拼音输入法并没有对搜狗拼音输入法产生不正当竞争。在QQ拼音输入法程序安装过程中,用户会按照引导对其系统中安装的输入法进行一次选择,用户可以安装自己的意愿去选择所使用的拼音输入法,输入法排序也是由用户来自由选择的。腾讯尊重了用户安装拼音输入法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并没有采取任何技术措施来妨碍包括搜狗拼音输入法的正常安装与运行。
恰恰相反,搜狗却采取破坏性技术手段阻止用户使用QQ拼音输入法,妨碍了QQ拼音输入法的传播。用户同时安装有这两款拼音输入法时,搜狗拼音输入法就在用户计划任务中添加特定的计划任务,每天下午四点钟提示用户其输入法需要“修复”,借机删除输入法列表中的“QQ拼音输入法”。这样借助技术手段妨碍了用户平等选择输入法的机会,是对市场竞争诚信原则的违背,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由此可见,从某种角度上是搜狗的“恶人先告状”。其实完全没有必要动不动就对簿公堂,象搜狗一样动辄拿法律诉讼作为打击竞争对手的武器,一方面诉讼造成相关社会关系的恶化,竞争对手同样会反击,这种局面更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也是对国家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双方应坐下来互相沟通,加强行业自律,搭建一个将康有序的市场竞争氛围。“万事和为贵”!(作者:张樊 www.qqwm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