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视各式各样、大大小小的网络服务,它们无不宣称自己为用户提供与众不同的服务,同时在营销时,也希冀通过别出心裁的模式去传达这种价值。然而,事与愿违的是:无论是对于所谓的“与众不同的服务”还是去建立“别出心裁”的渠道,都依附在传统的网络巨鳄之上,最终为他人做了嫁衣:病毒营销的视频火爆之后,视频分享网站是最大的受惠者;绝妙的软文背后,是发文处备受推崇的事实。这让我联想到肥皂剧:主人公周边总是会有各具特色的人物出现,让故事情节不断延展。但是,对于大部分肥皂剧而言,配角终究是配角,主旨永远是我们的主人公。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为何原本应该平等分散的互联网变得越来越集中?窃以为,这源于我们对于互联网服务及营销的一个错误假设:新服务是去分享“既有互联网用户”,而非开发新的用户。因此,无论服务是如何的别出心裁,为了推广之,将目标客户的母体紧紧的聚焦在了已有网络服务使用者,甚至是积极使用者之上。这样,就产生了这样的悖论:通过宣传、推广与营销所接触到的客户,他们本身是其他服务的忠实(积极)用户,对于他们中的大多数而言,限于精力与习惯,增加长期需求或转移需求就突然喜欢上肥皂剧中的后来出现的配角一样,虽然可能,但是非常困难。
这点表现在电子商务与web2.0应用的营销之上犹然,新推出的服务很多都因前述的目标客户定位于营销战略局限而陷入了陪衬和给别人做嫁衣的怪圈。如之奈何?窃以为,需要用更大的视野来观看问题,切莫再用“某种服务不错,我改善一下,去吸引这个服务的用户过来,抑或这个市场足够大,我还能进入,我要分一杯羹。”的思维模式来思考与进行营销。投资需要找蓝海,营销何尝不需要错位?我想在互联网上犹然。
无论承认与否,目下互联网服务的同质性很强,起码不能去强求用户能够简单、明确的认识到服务的差异性,一位朋友曾经亲口对我说,facebook、开心网与QQ差不多,都是联系朋友。因此,我建议通过营销渠道的错位去开发新用户,而不是与同行业者分享用户。在此提出自己不成熟的观点,望方家批评指正:
1.着重发展网络服务非积极使用者:开发新用户,把重心放在非积极使用者(同时他们也是潜在使用者)身上。我有一个朋友,之前她不对互联网服务并不热衷,但是自从她的孩子去读大学之后,她开始积极使用互联网,从视频聊天到SNS的登录,一步一步地成为了积极使用者。让人惊讶的是,而这位朋友在选择这些服务时,主要的意见参考是周遭同样的非积极使用者,而非她的孩子推荐与朋友中的IT达人。由此观之,那些因某种情况需要利用互联网服务的非积极使用者,将是一个可供错位营销的方向。同时,我想个中的事件营销价值亦不言而喻。
2.着力线下营销:大多数网络服务放弃了线下的营销,仅从互联网上去发展用户/客户。然而,毋庸置疑的是线下传统营销的巨大作用和发展客户过程中相对较少的竞争对手用户交集。魔兽世界与可口可乐联合的成功案例还在耳畔之时,何不将营销渠道错位于线下,为潜在用户提供一个真实的感受呢?
3.培养用户/客户:中国移动的动感地带培养低端学生用户成就了移动的霸业;车展的进入校园也希冀能在潜在消费者中树立某品牌的良好形象。网络服务何尝不能从潜在用户/客户开始培养呢?Facebook当年培养的学生用户,现在大多成为了最具消费能力的客户,这些用户现在是任何一个SNS所追逐的目标。而回顾国内的市场:房地产及装修、家电等主题的网络服务却鲜有能放下身段,推出个性服务来培养其将来的潜在消费者。
互联网服务,一切都都是以分享为核心,但这却不包含用户。合理的避免直接竞争、低成本的获得用户,我想对于互联网的营销而言,诚哉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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