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省商务厅在太原对全省10家首批备案的集团和品牌发卡企业进行了授牌。此举标志着,我省企业预付卡发售从“自由时代”进入了“监管时代”。要发卡、须备案,成为这一行业今后必须执行的规定。
当天,获得授牌的企业分别是太原的美特好连锁超市、山姆士超市、唐久超市、延长壳牌山西石油有限公司,晋中的田森超市、和诺">商业集团、大地泰佳超市,临汾的万佳福仓储超市,阳泉市华龙超市以及来自运城的鑫源兄弟实业集团。
购物卡、理发卡、健身卡……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热衷于向消费者发售预付卡。目前,预付卡大致分为两类:多用途预付卡,由专业的第三方发卡机构发行,可以在众多加盟的特约商户中支付使用,由人民银行监管;单用途预付卡,一般是商业主体自行发售的卡,使用范围也仅限于本商业主体,如沃尔玛卡、美特好购物卡等。
业内保守估计,2012年国内预付卡市场的发行规模约2万亿元。预付卡已成为继信用卡之后的第二大信用支付工具。据省商务厅、省零售商行业协会等摸底估算,我省预付卡发行规模应在200亿元以上。美特好、沃尔玛等发卡量较大的超市,其单用途预付卡发售金额已占到企业全年销售额的20%—30%。
据介绍,虽然国内单用途预付卡发行额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但这一市场多年来处于自由生长状态,暴露出不少风险。2012年11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表明这一行业正式迎来“监管时代”。新规实施后,我省积极推动新规落实,要求发卡企业备案就是其中一项重要措施。
按照规定,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省商务厅此前也发出通知,要求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1月底前完成全部备案。违反规定不进行备案、逾期仍不改正的,企业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