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足管中心主任韦迪见面后,“球王”又出现在了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来老马此次不远万里来到中国还肩负着打官司的任务,阿根廷人起诉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害肖像权案,请求赔偿人民币2000万元。
昨天上午8点30分,马拉多纳及其律师、随从人员一行8人坐着豪车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门,然后走进法院,出现在了第四法庭的庭审现场。走入法庭时,老马戴着墨镜,身旁还有几名穿黑色西服的保镖随行。
媒体曾报道,2010年6月,上海九城与马拉多纳签署了一份商业合同,“球王”将担任上海九城自主研发的网络游戏《热血球球》的形象代言人。与此同时,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的“新浪玩玩”游戏栏目中,也开通了这款网络游戏。
2011年4月,马拉多纳发表了一份个人声明,表示自己从未与上海九城方面有过任何接触,且从来没有参与过《热血球球》的制作,从未为其代言过。据悉,马拉多纳此后曾委托经纪人唐清慧与上海九城和新浪沟通,但最终并未能协商解决此事。于是在去年6月,马拉多纳以侵犯其姓名权和肖像权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了对上海九城和新浪的诉讼。
老马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其运营网站《热血球球》游戏栏目中使用原告肖像和中文姓名的侵权行为;立即删除网站上的关于原告代言《热血球球》游戏的报道,并在其各自网站首页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同时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支出共计2000万元人民币。
而按照此前媒体的报道,九城方面曾表示当初已经将25万美元的代言费交给了中间人,并且中间人也拿回了由马拉多纳签字的代言合同。但马拉多纳否认自己签署过中间人所提供的合同,并表示没有收到任何代言费用。
法庭上,马拉多纳代理律师出具了一份司法鉴定书,对九城公司提供的代言协议上“马拉多纳签名”与马拉多纳本人的签名进行比较检验,“发现两者在字母写法、运笔形态、连笔习惯、笔画搭配以及起收笔等细节特征存在明显差异”。鉴定意见认为两个签名不是同一人所写。
对于25万的代言费,马拉多纳表示不屑一顾,“25万美金够干什么的?”老马的代理律师表示,按照2010年马拉多纳当时的代言身价,至少应在2000万人民币左右。
庭审中,审判长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调解,马拉多纳坚决表示不调解,要求法院判决,就是要讨个说法。中午,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未当庭宣判。
据悉,老马此前在其他国家也曾遭受过侵权事件,但最终都通过协商解决了,此次在中国打官司还是第一次。昨日,马拉多纳的这桩诉九城公司、新浪侵犯姓名权、肖像权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据悉,出席本案一审庭审的原告、被告等有一共40人。从老马步入法庭到离开,总共四个多小时。中午12点多,马拉多纳戴着墨镜,嘴里叼着雪茄,在黑衣保镖的护送下走出法院,乘坐豪车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