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30日,记者从文化局获悉,《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出台,每年由市财政局和市文化局从事业经费中安排的2000万元专项基金将首次接受民营院团的申请,每年将有不少于20部舞台剧(节)目按照设计制作及生产相关费用35%(最高不超过80万)的比例得到资助。 据悉,专项基金具体的扶持对象是能够代表北京舞台艺术创作水平、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进入国际演出市场并取得良好效益、成为文化创意产业品牌的剧(节)目以及政府指令性的剧目生产。凡在京注册,是北京市演出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均可于每年两次申报时间内提交剧本等相关材料,再由艺术专家委员会对上报剧目的艺术水平做出审定。 与以往艺术生产扶持资金管理方式不同的是,此次最为引人关注的是扩大了扶持范围,不再局限于市属院团,首次面向全社会。其次是扶持方式由原来的全额投入为按比例资助,不过35%仅仅起到一个引导的作用,即扶持基金将按照1:1的比例配套奖励在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中国艺术节等国家级评奖中获得重要奖项的剧(节)目。此外,每年还将有3部公演1年内取得良好业绩的剧(节)目在得到专家委员会首肯后将获得以奖代补每部100万元的资助。
时间: 2024-11-09 00:4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