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件在印度引起的争议,无疑是互联网公司在网站内容监管上扮演何种角色的最好示例。该案件律师表示,如果谷歌和Facebook被定罪,上述两家公司将面临罚款,而公司高管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
谷歌和Facebook均把印度视为重要的增长市场。Facebook在最近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招股说明书中就曾表示,印度是公司最重要的增长源之一。Facebook称,截至2011年年底,该公司当前在印度的月活跃用户已达到4600万,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32%。
谷歌和Facebook等美国互联网公司在印度仍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因为印度网民当前的数量仍不足该国12亿人口总数的10%。一位谷歌高管在去年曾表示,受手机上网的推动,到2014年印度网民将增长2亿人,达到至少3亿人。
印度并没有像伊朗、叙利亚等国家那样对网站进行大力封锁,但是印度政府也对很多内容进行监管,这其中包括政治讽刺、冒犯宗教集团的内容等。依据去年印度政府实施的新监管条例,互联网公司如果被通知违反了相关条例,他们就需要在36小时内移除相关材料,比如“种族争议”、“诽谤”、“亵渎神灵”等内容。
印度记者维纳·来(Vinay Rai)在提交的诉讼中称,包括Facebook、谷歌旗下YouTube视频网站、Orkut社交网络以及几家印度小型公司在内的12项服务提供的网站材料涉嫌“创造敌意、憎恨和公共暴力”,并且会“腐化思想”。诉讼引用了嘲弄和攻击印度教、穆斯林和基督教的淫秽内容和材料。
谷歌和Facebook一直辩解称,印度的信息技术法保护他们不受用户发布内容的影响。不过上述公司也承认,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对删除内容存有义务,但只有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通知才会这样做。上述公司还表示,因为网站流量巨大,在没有受到抱怨的情况下对服务进行监管并不可行,此举可能会抑制用户的自由言论。
最近在印度创办电子商务网站ShopClues.com的前华尔街分析师桑迪普·阿加瓦尔(Sandeep Aggarwal)表示,“跨国互联网必须遵守驻守国的法律法规,不过印度政府不应该向网络公司传递出不合理的内容审查要求。”阿加瓦尔预计,正处于襁褓之中的互联网产业,在未来几年内能够给印度创造150万个就业岗位,并带来450亿美元的财富。
根据印度媒体公司Group M.的统计数据,2011年数字广告支出达到2.91亿美元,远逊于中国的74亿美元和美国的322亿美元。电视广告和报纸占据了印度广告支出的80%以上,数字广告在印度广告市场的份额则不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