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媒体报道,由财政部牵头起草的地方融资平台清理细则,正在向发改委、央行、银监会征求
意见,不久后将下发。 在该征求意见稿中,纳入清理核实范围的融资平台公司是指2010年6月30日前,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征求意见稿中明确,2010年7月1日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自政府推出4万亿元的刺激计划开始,地方融资平台数量急剧增加。7月20日,银监会召开的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议上首次通报,目前存在严重偿还风险的贷款,占比23%。 今年6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但此次融资平台清理细则征求意见稿考虑到城市轨道交通的特殊性,对于此类在建项目,允许继续执行既定融资计划。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对于融资平台公司的新增债务,地方政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晚报综合报道)
时间: 2024-09-20 12: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