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昨起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徐靖)为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顺德拟对政府决策程序进行重大改革!昨日,顺德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正式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今后顺德区内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应当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必经程序。对未履行此必经程序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应作出决策。
值得一提的是,为防止出现“一言堂”,主要领导为决策“定调”的集体讨论局面。《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主要责任人或一把手只具有召集集体研究决定会议的职责,而不具有在讨论之后作出最后决定的职权和功能。一些与民生事业关系密切的重大决策,其审议过程还将试水电视直播。
公众参与:
将成重大决策必经环节
记者留意到,根据《征求意见稿》,区政府工作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但在此基础上,公众参与将成为必经环节。规定提出,决策起草部门应当通过公众媒体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一般不应少于30个工作日,紧急决策事务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应少于15个工作日。对于直接关系重大公共利益和市民切身利益,以及社会上存在较大争议等事项,则应当举行听证。
集体决定:
主要领导不再最终“拍板”
值得一提的是,为防止出现“一言堂”、主要领导为决策“定调”的集体讨论局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主要责任人或一把手只具有召集集体研究决定会议的职责,而不具有在讨论之后作出最后决定的职权和功能。最后决定的形成应该遵循集体多数表决的原则,表决结果应该由表决人签名存档备案,以示负责。
此外,除依法不应公开或公开后不利于决策实施和社会稳定的决策事项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审议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等方式进行直播,市民可申请参加互联网视频连线、电话等发言和列席会议等方式参与审议并发表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