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4月9日报道,近日,河南省夏邑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适用新《刑事诉讼法》关于电子证据的规定,依法批准逮捕了该县首例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案件。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代某现年34岁,个体医生,2012年租用国外服务器创建多个黄色网站,利用快播播放器提供影片播放及下载的方式传播淫秽视频,并在网站放置大量广告牟利。仅查明的其中一个网站,在2012年7月至10月间,代某就非法牟利近万元。
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代某均避重就轻,只承认自己建了六个现已无法打开,无法固定证据的黄色网站,对于唯一能够打开的网站,既不承认是自己所建,也不承认自己参与维护并通过此网站牟利。案件报捕后,夏邑县检察院办案人员通过认真审查卷宗,一方面依据犯罪嫌疑人代某的供述与辩解、代某的QQ聊天记录、远程勘验工作记录、搜查笔录、扣押的涉案电脑、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等证据,认定代某创建黄色网站,上传24部淫秽视频,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事实;另一方面通过夏邑县联通公司出具的犯罪嫌疑人代某的上网账号IP登录上下线历史记录,与黄色网站的管理员、收益人登录某广告网站的IP地址上下线记录进行对照,发现两者完全一致,确定犯罪嫌疑人代某即该网站的管理员和收益人。代某通过在此黄色网站上放置广告,自2012年7月至2012年10月,共收取广告费用7千余元。夏邑县检察院适用新《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的规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代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在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代某的同时,夏邑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向侦查机关发出了《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收集代某创建黄色网站的准确时间、传播淫秽物品的种类、数量,利用涉案网站牟利数额等有关电子数据证据。通过进一步的取证,嫌疑人如实交待了自己的全部罪行。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