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融办主任方星海11日表示,外国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VC(风险投资基金)公司在上海设立独资或合资公司的规定将会在一个月内出台,目前有关的管理办法已通过政府部门审议,预计上述公司的资本金将会在1000万美元以内。 在北京举行的国际金融协会春季会员会议上,方星海介绍,上海将要设立一套适合私募行业发展的法律和市场环境,这些企业可在上海浦东注册并开展包括海外基金、人民币基金等有关业务,上海市政府将给予这类机构金融企业待遇,并给予类似金融机构的优惠及激励措施,如在税收办法上可以施行先受益后交税的原则。此外,他还介绍,下一步上海还将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进一步完善私募行业发展的市场及法律环境,为企业提供更多的便捷,加速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张泰欣)
时间: 2024-10-16 05: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