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云龙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由云龙警方侦查起诉的“徐州网络传销第一案”,戴某、林某、孔某、宗某4名嫌疑人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五年有期徒刑。
投资返利按人头提成
2006年10月,云南人戴某租用一个美国网络服务器,虚构“美国ATM投资信托集团公司”,用该公司名义在互联网制作了“美国ATM公司”网页,并以国外大公司为幌子,通过投资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制订了“投资返利”、“拉人头提成”相关的经营方式在网上进行宣传。
警方侦查后获知:“e-gold”,俗称网络货币,也称虚拟货币,1个“e-gold”相当于1美元。获利有三种方式:
第一是投资返利。投资100 个“e-gold”(以100美元兑人民币850元计算),从投资的第二天开始返利,每日返投资款的2%,折合人民币17元,连续返款100天(双休日除外),以此计算,最后获得本息人民币1700元的高额回报。
第二是介绍奖,也就是拉人头。介绍1-2人可获得投资者投资款12%的提成,介绍3-4人可获得投资者投资款15%的提成,介绍5人以上可获得投资者投资款17%的提成。
第三是辅导奖金。每介绍一个投资者除得介绍奖金外,还可以获得该投资者投资款2%的提成,即A发展B,A就可以获得B投资款2%的提成;A发展B、B又发展C,那么A、B分别获得C投资款2%的提成。按照这个规定,A可以获得下线九层投资款2%、1%不等的提成,且不封顶。
参加该传销组织首先要在“ATM公司”的网页上注册成为会员,注册时不用真实姓名,只以数字、英文字母为代号的用户名和密码。每投资100个“e-gold”就可以实时在网上自己的用户名下显示出100个“e-gold”,发展下线的提成也以“e-gold”的形式体现。如果想兑现,只要在网上自己的用户名下输入银行的卡号,48小时内网上显示的币数就会以100:770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汇到自己的账上。
在徐经营4月骗了400余万
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戴某亲临各地宣讲、授课。他两次来徐州讲课,发展骨干成员林某、孔某、宗某等人。由于投资回报丰厚,全国各地有10余个省市300余人通过网络参加了该传销组织,非法经营额近1千万元。在徐州仅仅经营4个月,就有30多人带着对财富的期盼,把自己的积蓄甚至是借款,共计400余万元投入进来。戴某在获得足够的资金后就失踪了,网页也被关掉了。此时,各地的投资者才发现,天上掉下的“馅饼”原来都是“陷阱”,于是,受害人纷纷到公安机关报案。
据查,ATM网络传销经营时间不到4个月,但在全国各地有10余个省市300余人参加该网络传销活动,涉案营额近千万元。
链接:网络传销
传销的本意是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网络传销是指以互联网为载体,以网民为传销对象,建立金字塔式的多层次营销模式。
从类型来看,目前网络传销主要包括三种方式:
一是传统传销的“网络版”,借助互联网推销实物产品,发展下线。
二是靠发展下线会员增加广告点击率来给予佣金回报,这种在线注册多为免费,而是通过网络浏览付费广告获得积分,从中获利。
第三种是目前发现最多、危害最大的,即通过互联网,以拉人头取代传统商品销售方式,但本质仍是以下线缴纳入会费来支付上线的奖金,是一种典型的金字塔型的传销。这类传销更具欺骗性,隐蔽性更强,发展速度快,不受地域限制,调查难度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