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电视购物保证金制度

本报讯 (记者 杨野 实习生 和冰)电视购物消费投诉越来越多,真正能得到解决的案例却不多。昨日,记者采访市消委会时了解到,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信用体系不健全,成为电视购物中消费者维权难的拦路虎。  市消委会提消费者,保持清醒头脑,不要相信所谓的超低价超值商品,认清电视购物骗局。如果购物,尽量保存好证据,以便投诉时取证。  消费者自认倒霉弃诉  据市消委会介绍,因为目前还没有具体针对电视购物的法律法规,所以现实中消费者起诉电视购物公司的情况并不多见。很多消费者在电视购物过程中上当受骗了,但却苦于无法了解销售公司所在地、产品名称或厂址,投诉无门,而“知难而退”,选择了放弃维权投诉。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很多电视购物企业选择在外地电视台发布广告,受骗的也多是外地消费者,一些受骗者考虑到投诉费时费力,最后也就不了了之。同时,经营者的广告违法行为是在外地,按照属地管辖也只能由当地工商部门查处。  据悉,目前对电视购物节目还是按广告来监管的,由于没有规定对电视购物的事前审批,电视媒体往往是受利益所驱发布虚假内容,而工商主要是靠“事后监管”,有的还需要其他部门来提供证据。这也是造成消费者维权难,工商查处难的原因所在。  建立责任保证金制度  市消委表示,希望国家能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确保电视购物能健康有序的发展下去,使消费者能放心购物。  市消委建议,建立责任保证金制度,严格办理电视购物、网络购物经营者登记制度和信用信息体系,将消费者投诉、举报和行政查处、司法判案等信息纳入到信用体系中,可供消费者查询和核实,以辨真假优劣。  同时建立中立机构,收取商家责任保证金,作为网络或电视购物商家赔付消费者损失的保证金,不至于因为商家逃之夭夭而使消费者白白投诉、维权失败。  还有就是强化网络、电视购物营运商的监管责任。营运商对销售商家所发布的信息要负审查义务,并负责进行监管,并在屏幕下方注明生产商家的地址、固定电话等,以便消费者在发生问题时能够找到企业。

时间: 2024-07-28 22:15:34

建立电视购物保证金制度的相关文章

消协:电视购物应设黑名单

(记者 王海亮)继本月7日发布2009年电视购物体验调查报告后,市消协昨天再次发出声音,建议有关部门建立电视购物"黑名单":并给电视购物设立门槛,设立专业电视购物频道,不经审批不能随意播放. 市消协昨天发表观点,建议由国家广电管理部门作为电视购物行业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协调电视购物行业的监督管理. 市消协建议,应尽快制定带有强制性的电视购物行业管理办法:适当提高市场主体入市标准,加大违规成本,严重违规即强制退出."建议设立'黑名单'制,严重违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在一段

整顿电视购物“虚假门”消费者呼吁建立长效机制

整顿电视购物"虚假门" 消费者呼吁建立长效机制 电视购物广告再次成为相关部委整治的重点,加强监管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将从根本上改变该行业混乱现状,重塑电视购物形象 ■本报记者 张颖洁 荧屏上的骗局为啥总是没完没了?此前,沸沸扬扬的虚假医药广告事件还不时在消费者脑海中回放,春节期间电视购物广告却再成投诉热点.处在生死边缘,谁一直在透支电视购物诚信? 在消费者眼中,低俗.虚假.违法的宣传内容和"垃圾时段+高密度轰炸"式的宣传手段成了电视购物广告的既有模式,这往往就是害群之

电视购物巨大的市场规模和边缘的企业生态让人爱恨相交

周海滨 在中国,电视购物让人爱恨相交. 让人爱恨相交的,还有电视购物巨大的市场规模和边缘的企业生态. 毫无疑问,发轫于1992年的中国电视购物渴望翻开新的一页. 近日,<中国经济周刊>获悉,<电视购物节目标准>和<电视购物行业标准>正在编制中,前者有望年内出台."两个标准"让监管上位.监管之下,自律却是中国电视购物最后的救赎. 祸起"乱象" 电视购物曾经看上去很美.有人断言,第三次零售革命来了.有人惶恐,商场.超市的敌人来了. 从

电视购物虚夸宣传,侵权案例频现

作者:田玲翠:毛娉 近期,市工商部门在总结第一季度12315热线投诉情况时发现,在22272件投诉.申诉中,涉及电视购物的为3075件,高居各商品和服务的首位,与去年一季度相比上升了284%,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集中在虚夸宣传.标识不规范等"骗局"上. 虚夸宣传,侵权案例频现 电视购物企业挑选的产品,一般都以"新.奇.特"为标准,即使产品本身不够独特,也要包装出卖点,或者功效神奇,或者概念新颖,重在吸引电视观众的注意.有的电视购物产品还打上国外某科研机构高科技成果的旗号

电视购物乱象丛生管理如何到位

乱象丛生"利"字当头电视购物管理如何到位? 最新数据显示,电视购物成为2009年投诉热点."利"字当头,电视台与商家不惜铤而走险.电视购物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现状使得建立健全行业监管机制迫在眉睫 ■本报实习记者 聂晓飞 据悉,万州区消委会按照市消委会统一部署,于2010年1月11日至2010年2月11日,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电视购物"现状调查活动.调查暴露了电视购物存在的诸多问题.来自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的信息也显示了同样的结果. 作为一种新型消费

浙江整肃电视购物违法广告

法制日报讯 记者姚芃 据来自浙江省工商局的消息,监测数据显示电视违法广告主要集中于电视购物广告中,平均每天多达273条. 浙江省工商局的数据显示,2009年浙江工商部门共监测全省47家电视媒体广告635.16万条次,与2008年相比上升384.24万条次.发现违法广告137293条次.监测数据显示,电视违法广告主要集中于电视购物广告中,占电视违法广告总量的63.04%,平均每天多达273条. 浙江省工商局于2009年9月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电视购物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 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

广电总局规范电视购物问题商品无条件退换

日前,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广电总局关于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管理的 意见>,对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发展进行规范和管理. 购物节目须在屏幕标明"购物"字样 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表示,近年来,在电视购物实践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其中,部分经营企业商业诚信缺失,存在产品虚假夸大宣传问题,对广播电视公信力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此,<意见>明确要求,要严格按照<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真实介绍和展示所售商品,避免虚假.夸大

电视购物遭遇信任危机其中埋藏着多少陷阱?

很多在电视上"看上去很美"的商品到了消费者手中,一切都变了."我这辈子再也不会去看电视购物了."买多功能"皇冠"手机却收到一只劣质手表的淳安消费者唐先生气愤地说. 电视购物广告信任危机日益严重,不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更影响了电视媒体的公信力.近日,浙江省工商局对播出违法电视购物广告的浙江电视台少儿频道等6个频道进行立案查处,让人不由得心生警惕:电视购物还有多少陷阱? "吹"字当头电视购物陷阱防不胜防 "水浸不湿.砖砸

网购或电视购物有望享有后悔权30天内可退货

30天内可退货并不承担任何费用 通过网络或是电视购买的东西,拿到手之后发现"此货非彼货"怎么办?"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30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这可能成为日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中的法定条款!据悉,已经颁布了16年的"消法"已经正式进入二次修改程序,相应的最新修订稿,在明确标注"原文"和"修订"两大板块后,可以清晰看出,新"消法&q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