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生效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公益组织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调研报告显示,大多数城市对该制度宣传不足、尚未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工伤人员申请先行支付待遇渠道不通畅。
每当“工伤”两个字成为新闻热点时,常常伴随着惊心动魄的事件。工伤频发、工伤保险缺失、有效救治滞后的权利困境,成为劳动者权益保障道路上的“绊脚石”;及时清除这些“路障”,既见证着法治建设的进程,也考验着社会管理创新的成色。
先行支付制度作为工伤保险的重要内容,其实施对象往往是那些求助无门、迫切需要帮助的劳动者。换言之,饱含政策善意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提供了“制度兜底”,具有为劳动者“保驾护航”的职能,为工伤职工提供了最后一根“希望的稻草”。
但是,先行支付制度也遭遇了执行困境。第一,难以掌握先行支付业务受理尺度。由于信息不对称,第三方和用人单位不支付或无法支付如何认定?第二,工伤保险基金缺乏有力保障。先行支付制度实施后,依然依赖于工伤保险基金的积累,依然需要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费用,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基金支付的道德风险。第三,经办能力难以适应要求。在目前经办机构人少事多的情形下,先行支付职能无疑带来了新的挑战和考验。
先行支付制度如何破解“落地”难题,是摆在全社会面前的现实考题。当务之急,就是规范先行支付条件、完善业务流程,健全支付协调机制、提高业务经办能力,努力实现“快马加鞭”。
时间: 2024-09-24 08:4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