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10日上午九点多,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重庆彭水县大学生“村官”任建宇转发微博被劳教申诉案。还在接受劳教的任建宇参加庭审,但任建宇的精神状态并不好。包括媒体记者、原告家属和单位同事在内的多位旁听人员旁听了庭审过程。
下午17时审判长宣布,因案情重大,案件在程序、实体等问题上都需要进一步核实,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是否过了诉讼期?
据现场旁听人员发来的消息,上午的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是任建宇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期限。
记者在盖有重庆市劳教委公章的《答辩状》复印件中看到,重庆市劳教委陈述了两点意见。其中之一就是“任建宇在收到劳教决定后,没有在法定时效内通过其亲属代理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向有关人员提出诉讼意愿,其诉讼权利已经丧失。这次起诉超过最长起诉期限,应当驳回。”
而对于这一观点,原告任建宇的代理律师浦志强予以了驳斥。
浦志强:我们觉得劳教委这样的一种答辩,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是这样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之内。这个是《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任建宇现在还被关着,当然不具有行政起诉期限的问题。
据旁听人员透露,有关是否超期诉讼的问题,法院并没有当庭给出结论。
劳教决定是否合法?
下午一点钟,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继续开庭,审理案件主体,也就是“重庆市劳教委对任建宇做出的劳教决定是否合法”。
据原告律师和旁听人员透露,重庆市劳教委在《答辩状》中陈述道:“为发泄对我政治制度的不满,任建宇曾鼓吹、丑化妄图改变我政治体制。任建宇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一事实。检察机关认为任建宇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根据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对任建宇做出劳动教养两年的决定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对于重庆市劳教委给出的答辩意见,原告律师浦志强也给出了自己的观点。
浦志强:重庆市公安局所有的证据都是证明任建宇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他这个结论自己都写得很清楚。然后重庆市公安局依然向重庆市一分检请求批准逮捕他(任建宇)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然后去年2011年9月23日,重庆一分检当天做出决定,不批准对他进行逮捕,就说他不构成犯罪,因为情节轻微。不管原因是什么反正是没有批准。那么这种情况下,重庆市公安局应该立即放掉他,但是重庆市公安局居然在同一天就是9月23日这一天,做出了这个劳教决定。我不知道重庆市公安局到底是怎么样来去做的。
原告代理律师浦志强:任建宇他还是相信他没有问题,没想到会是这样。
专家说法
不可随意地让执法人员去做
日前,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表示,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形成社会共识,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
法律界人士猜测此案庭审结果将影响我国劳教制度改革的进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此案更多地是从执法的合法性、严肃性上提供更多借鉴意义,对如何完善执法的合法性严肃性这个角度,倒是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我们要加以认真的改革,使得执法的过程当中,不可以随意地让执法人员、执法机构去(做),得按照法律规定、法律程序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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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被判劳教两年
25岁的重庆小伙任建宇曾经是一名大学生村官。去年,他在两年试用期满,正在公示等待转正的时候,因为在腾讯微博和QQ空间里复制、转发和点评“一百多条负面信息”,去年9月份被重庆市判劳教两年。其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劳教决议。
目前,任建宇的QQ空间里,被认为是“负面信息”的,都已经删除。留有一些诗歌、散文。
据新华社、央广
任建宇父亲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