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 许婧张白杨)为方便">网络经营主体申请贴标,厦门市工商局近日决定对网络经营主体申请电子标识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从5项减为2项。
网店“电子标识”就像是电子营业执照。凡是有开设网站(网页),并在厦门工商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都可以根据自愿申请的原则,向所属辖区的工商部门申请“电子标识”;大众通过点击企业网站首页下方醒目位置的红盾状电子标识,即会显示市场主体执照相关信息,如注册资本、营业期限等。
企业只需登录厦门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工商部门审核批准后即可下载加贴。申请只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需经办人签名)、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经营者签名),无需再提交域名注册证书、ICP备案证书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文件。
时间: 2025-01-02 11:4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