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 音乐搜索在国内数字音乐领域拥有着最庞大的用户群体,对唱片业和其它互联网音乐服务都有着巨大的影响,但是它的模式也引发了诸多争议,也因此常把它看作是“灰色”的服务。我们不妨换个角度来看它对唱片业的影响。
动 机
不去考虑音乐搜索产品开发的真正动机是什么,这无非就是利益驱使。现在假设咱们需要为音乐搜索包装一个冠冕堂皇的创作动机,以便拿出来忽悠。我认为帮助唱片公司扩大音乐推广活动的覆盖面可能是最合理的动机。
唱片公司在部分专辑发售之前经常会推出Promo版本作为宣传品,让消费者预先体验部分歌曲,以增加消费者对即将发售专辑的预期。而现在一些唱片公司也经常会提供一些免费的歌曲给各类音乐网站,结合相应的推广专题活动向用户提供免费试听或下载,等于是数字音乐的Promo版本。这种推广方法在一些小唱片公司中尤为常见。相信很多做音乐网站的朋友都有接触过类似的活动。
那么音乐搜索的目的把这些用于推广的音乐让消费者更容易的获取,进一步扩大推广活动的效应和价值。问题是大部分网站(尤其是Blog、BBS)发布的音乐并没有获得唱片公司的许可,音乐搜索也没法控制这些内容的发布,同时数字音乐也缺乏可识别是否属于获得许可的Promo这样一种标准。
要解决这个矛盾光靠音乐搜索的一套版权声明显然是起不到实质的作用。对于唱片业来说,短期内能缓和这个矛盾的唯有禁止音乐搜索以Cache的形式复制音乐文件和限制引导消费者下载行为或提供下载。推广活动往往是有时效的,如果用户下载了,就失去了时效的控制。
版税/收益
其它正版的数字音乐服务商大多得向唱片公司支付巨额的版权费用,也就是音乐版税。音乐搜索一直都没支付这个费用,对于其它数字音乐服务商来说这很不公平。现有的音乐搜索也没有直接为唱片公司和音乐人创造收益。缴纳版税的授权音乐有品质上的保证,会比音乐搜索的民间来源要强些,但仍旧不能解决根本的矛盾。
对于唱片公司和音乐人而言,最直接的收益来自于CD销售、演唱会票务、正版数字音乐下载、周边产品等。如果音乐搜索能结合这些产品和服务并提高它们的收益率,这个收益矛盾尚有可能解决。
另一种解决方法则是关联广告的收益分成,按搜索引擎的广告关联性原则,广告宣传的产品必然与产业有着一定的关联性,譬如音乐播放设备的广告。唱片公司和音乐人能拿到最实际的money,相关产业又能获得有效的推广,倒也能算是多赢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