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于201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管理办法》明确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定义,包括四个方面属性:一是发行主体系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即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二是使用限于特定范围,即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三是性质上明确其为一种预付凭证;四是形式上不限载体,包括实体卡和虚拟卡。
对于服务范围,《管理办法》建立了一系列单用途预付卡业务管理制度,旨在减少各类">消费纠纷,全面保护持卡人权益。其中较为重要的:一是规定企业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或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明确章程和协议中须包括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挂失、转让的方式,以及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防止因约定不明确、协议不完整、持卡人不知情等,导致持卡人利益受到侵害。二是根据25号文件规定,明确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三是明确规定发卡企业在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之前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并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以保证持卡人有合理途径、时间进行退卡。
同时,《管理办法》规定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的职责,明确了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范围、受理举报与投诉的方式,明确了不同违规情况下的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为了提高管理效果,《管理办法》还设立了公示企业违规信息的处罚措施,使相关利益方能及时了解企业的业务情况,从而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要点关注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备案、发行与服务、资金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重点介绍以下几个要点:
关于管理范围,《管理办法》将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企业列入管理范围,并将管理的行业分类列表作为《管理办法》附件。在分类表以外的行业,不适用本《管理办法》。同时,为细化管理,《管理办法》将发卡企业详细划分为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其他发卡企业。
关于备案制度,《管理办法》对发卡企业不实行审批制,而是采用备案制。根据属地管理、分类监管的原则,《管理办法》分别明确了各类发卡企业的备案时限、备案机关、需提供的材料和备案变更等问题,备案程序比较简单。《管理办法》规定,已备案的发卡企业可在发行的单用途卡上标明备案编号。
关于三项制度,《管理办法》对国办25号文件提出的“实名购卡制”、“非现金购卡制”、“限额购卡制”等三项制度进行了细化。《管理办法》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充值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应实名购卡。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管理办法》设立了资金存管制度,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将部分预收资金委托商业银行进行监管,旨在遏制发卡企业超发、滥发行为,降低预收资金风险。《管理办法》将规模发卡企业的存管资金比例设定为20%。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的资金结算和管理流程更为复杂,资金偿付风险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扩散性,因此《管理办法》适当提高了其资金存管比例,分别确定为30%和40%。考虑到预收资金已成为部分商业企业重要的流动资金来源,《管理办法》同时设定了存管资金冲抵措施,允许发卡企业以保证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银行保函等形式代替资金存管协议,从而最大程度降低企业经营负担。
业务报告上,《管理办法》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上一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系统将自动对发卡企业进行催报,并对上报数据进行分析监测,以实现对发卡企业单用途卡业务情况的实时监督。
根据以上要点,我们不难发现《管理办法》有以上几个特点:一是体现行政制度改革精神,转变工作方式,减少行政审批,重在过程管理;二是突出重点,分类监管,管少管好,降低行政成本;三是运用现代科技和金融手段,减少企业负担,提高管理效率;四是有利于建立发卡企业自我约束的长效机制,促进规范发展。
各方声音
商家:
虽然一些正规的发卡机构在销售预付卡时实名登记比较规范,但登记流于形式、付款方式相对随意等现象仍然比比皆是。
有商家表示,,购买预付卡只接受现金,不接受转账和刷卡,个人购买的张数没有限制。
另有商家提出,即使购卡超过5000元需要登记身份证资料,但消费者可以随便写,只要留下“资料”即可。
消费者:
有消费者认为,即使发卡机构要求登记,消费者也可通过“化整为零”、“蚂蚁搬家”等方式,分次、分批购买可以规避登记的麻烦,只是多跑几趟商场而已。
另有消费者表示,此举对公司或大客户有大影响,对普通消费者影响不大。
专家: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员冯林说,预付卡主要的风险在于可能被用于洗钱、备付金安全、以及可能滋生腐败等方面,因此应加强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而且,现在虽然并没有对违规者给出具体的处罚条款,但这并不代表违规就可以不受追究,情节严重者将会被吊销执照,商家不应存有侥幸心理。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周勤认为:“由银监会或是银行来发布这样的规定,客观来说不够合理,应该通过更加合理的商业行为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一些小的机构要发卡,应该有一个比它信誉更高的商业机构做担保,而不是说,发卡机构自己担保自己,这样监管起来也有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