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扩张企业的发展,并购的案例近年来屡见不鲜,其中不少成功案例让我们看到并购对企业发展的贡献和优势,那马在企业并购中需要遵循哪些手段才能达到成功的目的呢,下面总结的三条可称作并购时需要谨记于心的锦囊妙计。
研究竞争对手
英特华专家指出,目前,在国际并购这个卖方市场,寻找目标客户越来越难,而且对方要价越来越高,竞争对手也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自身与美欧日对手的差距。此外,同属“金砖国家”的新兴市场经济大国印度的优势也不可小觑。
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贾殿安分析指出,相比中国企业,印度的优势在于:语言和法律制度与西方更接轨。而不容忽视的“政治因素”是,在西方人眼中,印度是最大的新兴“民主国家”,而许多西方国家还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英特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裁杨亨补充道,印度企业对西方制度的熟悉程度强于中国企业,其战略更清晰,并购成功的案例比中国更多,而且印度企业在并购后的整合能力也更强。但随着中国企业国际化的逐步成熟,相信“中国5年后会接近或超越更多的对手”。
洋顾问不能包医百病
媒体曾经报道了许多中国公司聘请顶级国际投行做并购顾问,但效果甚微,最终铩羽而归的事件。英特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并购部董事总经理陈建刚分析,有些并购规模太大,中国企业难以消化,这与中介的能力无关,而与市场环境有关;另外,风险投资的中途退出也令许多梦想功败垂成。
他建议,中国企业不应该盲目崇拜所谓“顶级”投行,千万不要以为有了这些大投行撑腰,就可以“一蹴而就”,实际上,这些投行不是在所有购并领域都具备强大的能力。与此同时,“为了省钱,不去聘请专业顾问公司,试图自己一手‘搞定’注定要事倍功半……实际上,购并业务专业性很强,必须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人去做,切忌纸上谈兵。”
杨亨提醒说,无论顾问公司提供的并购整合方案多完美,也必须靠企业自己去执行。执行力是一大考验。需要指出的是,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中国企业在这方面的能力也有所提升。
“运动”式走出去要慎重
对于中国政府号召企业“抱团”走出去,贾殿安表示,中国企业的法制观念虽然已经有较大进步,但总体来看,仍不强。中国企业应该学会尊重东道国法律。一些地方政府“搞运动”,动员企业走出去,而企业内部则家长制盛行。这在不同程度上削弱了企业的法制观念。比如,中国企业往往都是做了决策之后,才聘请律师介入。而恰恰相反,企业应该在决策之前让律师团队介入,发挥其咨询智囊作用。海外并购时,中国企业重视与当地政府打交道,而轻视实地调查;重商业合同条款,而轻视当地的法律法规,轻信企业方的“声明保证”。“中国企业太习惯于相信、依赖政府。这个观念需要彻底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