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的iTunes音乐商店的模式是迄今为止数字音乐领域最为成功也是最主流的经营模式。可是在国内,用户并不太愿意为这些数字音乐埋单。这个问题我们总是把它归结于“盗版”的原因。
的确,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免费的MP3下载随处可见,更有Mp3搜索引擎的大力支持。不过在国外P2P的音乐下载规模也并不小。也有说法认为这是由于国内外用户版权意识的差异,差异固然是有,不过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用户来说,没有人会不喜欢“免费的午餐”。
我认为这问题主要是由于用户心目中的“成本”与实际的价格差异引起。这种“成本”包括了寻找免费音乐和下载所付出的时间或精力。国内MP3搜索引擎服务大大降低了用户所付出的“成本”,没选择付费下载是觉得数字音乐的定价与他们下载免费音乐的“成本”相比而言差异太大,太不划算。
国内主流的音乐下载服务商(巨鲸、爱国者、九天、A8等)单曲的定价一般在0.99RMB以上,而CD专辑平均售价约在12RMB左右。iTunes和eMusic单曲的定价为0.99美元。美国人均收入超过2万美元,中国人均收入不过1万左右。很明显本身这个定价对国内用户来说已经是偏高了。唱片公司与音乐下载服务提供商要引导用户购买正版数字音乐,唯一的途径该是调整收费模式和定价,而并非仅靠打击盗版来实现。
究竟什么样的价格和收费模式才是合理的?唯有通过对用户心目中的“成本”进行测算,去减小这个“成本”与定价的差距。AllofMp3的模式倒是有值得借鉴之处,虽然它提供的并非是合法音乐下载。
AllofMp3是俄罗斯最大的数字音乐商店,近日被RIAA(美国唱片工业协会)起诉要求赔偿1.65亿美元。AllofMP3上的音乐从2006年1月到10月共被下载了1100万次。它的定价模式采用按流量计费,2005年1月定价为每兆0.02美元,2006年8月13日提价为每兆0.03美元。与iTunes音乐商店比较,按4分钟长度128K码流单价0.99美元的歌曲为例,用户在AllofMP3需支付的费用仅为0.12美元。而这个基础的流量定价还可以随着用户购买的次数、特殊支付方式和推广活动获得一定的折扣。
AllofMp3的收费模式获得了如此大量的用户支持,也能说明在国内音乐付费下载模式并非是行不通的。前提是需要唱片公司和数字音乐下载服务提供商放低姿态,制定一套真正符合用户消费水平的合理价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