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洛阳讯 6月7日,本报以《喝酒能提官?根本不靠谱!》为题,报道了洛阳市41路公交车车身上喷涂“要喝就喝提官(罐)酒”等广告语涉嫌违法一事。报道刊发后,引起了洛阳市相关部门和市民的广泛关注,洛阳市公用事业局当即责成洛阳市公交集团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出相应整改。昨日,记者从洛阳市工商部门获悉,由于提官(罐)酒广告涉嫌虚假宣传,他们已对洛阳新视力公交广告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5万元,并对洛阳市公交集团进行了行政告诫。据介绍,洛阳市工商局经技分局对洛阳市公交集团公交车擅自在车体上乱发广告行为进行了专项查处。经技分局在检查时发现,在洛阳大街小巷穿行的公交车体上,“要喝就喝提官(罐)酒”广告多而且乱,涉嫌虚假宣传,而且这些广告全部属于没有经过登记的违法广告。经查,6月5日至7日,洛阳新视力公交广告有限公司与河南郎陵罐酒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告发布合同,合同标的1万元。洛阳新视力公交广告有限公司未向洛阳市工商局申请登记,擅自在洛阳公交公司8路、18路等线路的公交车上发布内容为“洛阳地区畅销的提官(罐)酒”、“要喝就喝提官(罐)酒”的车体广告,造成了不良影响。 □见习记者曹杰通讯员李玮
时间: 2024-09-20 20: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