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Gartner预测,到2019年,在百万级人口的城市中,50%的居民将通过自愿分享其个人数据而从智慧城市计划中受益。但在此过程中,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显。
2008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在力推智慧城市。据数据统计,对“智慧城市”进行简单检索,便可以得到近3000万个页面。关于智慧城市的试点项目更是层出不穷,而项目的投入金额动辄数亿、十亿甚至上百亿元。但是,身在其中的“吃瓜群众”感受到智慧城市的存在吗?
智慧城市建设三大掣肘
经过多年的智慧城市建设,各级政府大规模、高强度建设智慧基础设施的阶段已经过去,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面临着保障大量已建城市设施高效安全运行、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等新任务。在此过程中,一系列问题也逐渐暴露。
其一,当前的智慧城市水平尚未达到“智慧”要求。认识上,很多人把智慧城市等同于数字城市,其实智慧城市与数字城市是信息化不同发展阶段的产物,智慧城市基于数字城市,但高于数字城市;技术上,没能开发“一揽子”解决问题的业务操作系统软件,不能“一卡通”;实践上,缺乏安全可靠、管理严格、服务一流的云服务业务工程公司,承担智慧城市建设的公司缺乏成功案例与经验。
其二,信息孤岛现象仍然存在于多地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智慧城市实际上是物联网的具体应用,其障碍主要有三方面:部门分割、条块分割的小数据中心建设,形成了众多的“信息孤岛”;标准建设相对滞后,标准不统一,业务操作系统软件难以模块化开发;业务传感与应用装备建设,各部门各搞各的,甚至一个部门内部也各搞各的,造成“有网无联”。
其三,网络权益与安全保障举措失配、错配尚未解决。缺乏法律手段、技术手段、工程手段协同配套的统一设计,各种手段运用能力建设不足;安全的执法、司法力量较弱,无法很好地保障网络权益;云服务公司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不到位,缺乏责任追溯体系;网络实名制等基本制度建设推开不足。
互联互通与信息安全两手抓
为更好地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消除“信息孤岛”现象,早在2014年4月,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就开通试运行。无疑,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可逐步消除“信息孤岛”,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它的威力不仅在于汇集了庞大数据,更在于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掌握几乎“无微不至”。但也让人不免担心,个人信息是否会因此随时随地“一览无余”?
目前,国家已出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但这些法律法规较为分散,并有许多空白点,这不利于预防、惩治网络犯罪,净化网络环境。因此,地方立法亟需统一规定网络活动监管和网络信息安全保护。
事实上,制定《上海市信息化条例(草案)》已列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上海地方立法将为加强网络活动监管、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尝试制度规范——其中特别拟对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等级保护、安全测评、电子认证、应急管理、调查处理、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强化规范。
今后的新型“智慧城市”,一方面,日益消除了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构建起信息共享机制,让不诚信者因为“数据共享”受到约束惩戒。另一方面,保护个人信息,预防、惩治网络犯罪,也在制度规范之内。其间,可以预见的是,惩戒无信失信行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并行不悖——实现这个目标,就不但需要有技术,更需要有章法、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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