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王洁)酝酿多时的创业板退市制度终于出台。昨天,深交所正式发布《创业板上市规则》。该规则明确了创业板退市相关规定,包括:创业板公司被公开谴责三次将终止上市、造假引发两年负净资产直接终止上市、财报违规将快速退市等。深交所同时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将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创业板退市制度也将正式实施。
三年内被谴责三次退市
2009年创业板启动以来,截至本周,创业板公司已超过300家。深交所称,随着监管中新问题的不断涌现,有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去年11月28日,《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简称《退市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于今年2月24日正式发布。而本次修订的《创业板上市规则》,就是将《退市方案》内容落实到《创业板上市规则》的具体条款。
即将施行的退市制度丰富了创业板的退市标准。在暂停上市规定中,将原“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改为“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新增“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在终止上市的规定中,新增“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
不支持“借壳”恢复上市
退市制度完善了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首先,新增一条“暂停上市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条件”,要求公司在暂停上市期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并具有可持续的盈利能力。其次,对申请恢复上市过程中公司补充材料的期限作出明确限制,要求公司必须在三十个交易日内提供补充材料,期限届满后,深交所将不再受理新增材料的申请。此外,要求因连续三年亏损或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恢复上市的盈利判断依据,杜绝以非经常收益调节利润规避退市。最后,暂停上市后披露的年度报告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才可以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
限期不改将快速退市
退市制度明确了财务报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又不予以纠正的公司将被快速退市。深交所称,为了杜绝公司通过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来规避暂停或终止上市条件,相关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纠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审计报告。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四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将被暂停上市;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将被终止上市。
强化退市风险信息披露
退市制度还要求,拟退市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强化退市风险信息披露要求。同时,创业板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设立退市整理板。对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时点、期限、日涨跌幅限制、行情另板揭示及风险提示作出了明确规定。最后,退市制度明确了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统一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创业板退市制度八大看点
1创业板暂停上市考察期缩短到一年
2创业板暂停上市将追溯财务造假
3创业板公司被公开谴责三次将终止上市
4造假引发两年负净资产直接终止上市
5财报违规将快速退市
6创业板“借壳”只给一次机会补充材料
7创业板拟退市公司暂留退市整理板
8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纳入三板
(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