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专家讨论开心网纠纷:时间点是关键

付西平  “今天你偷菜了吗?”2009年,一款名为开心农场的“SNS”(Social Network Site,即“社交网站”)类游戏,在全国火爆异常。与此同时,两家互联网企业为了谁是正统“开心网”展开争夺。  近日,知识产权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就此展开研讨。  纠纷缘起  2009年5月,北京开心人信息有限公司(下称开心人公司)起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诉称: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千橡互联公司)使用与其相同的网站名称、类似域名,并提供相同服务功能和内容,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且给其经营造成巨大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开心网”及与之近似的名称作为网站名称,停止使用kaixin.com域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  2008年2月,开心人公司成立,并于同年3月创办网站“开心网”,网址为kaixin001.com(注册于2007年2月17日)。  2008年10月,千橡互联公司创办名称同为“开心网”的网站,网址为kaixin.com(注册于2000年10月31日)。  开心人公司于2008年12月受让取得“开心”文字商标,类别为42类的部分商品。千橡互联公司使用的域名kaixin.com为该公司2008年8月受让取得。  时间点是关键  清华大学网络行为研究所研究员吴伟光副教授认为,“市场的基本规则就是竞争,竞争必然导致商业模仿,只要这种模仿不违反法律法规,都是允许的。法律禁止模仿的就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本案中原告开心网说被告用了其创意、经营方式及经营理念等等,这些本身都不是知识产权要保护的东西,这些东西大家都可以拿来用,成为竞争的一个资源。”  吴伟光认为,“开心网”这几个字是不是应该受保护,首先要看它是否构成知名。知名服务的标识或名称应该受保护。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法研究室主任李明德认为,“判定本案中原告的商品名称是否‘知名’的时间点不能放在现在,只能放在2008年10月被告开始使用这个名称的时候。应该回到那个时间点观察,被告有没有利用他人商誉或者搭便车进行不正当竞争。”  李明德认为,“被告从商标的角度提起不正当竞争存在一定问题。因为从网站开办时间上看,原告是2008年3月,被告是2008年10月,而原告是2008年12月才受让取得‘开心’的文字商标,所以商标归属于原告的时间实际上是晚于这两个网站的,尤其是晚于被告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博士闫文军提出,“关于域名的不正当竞争,主要是考虑在域名注册时,是否存在恶意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问题。本案被告的域名注册在原告之前,在先注册的域名已经是一种合法权利,原告以注册在后的域名权主张在先的域名停止使用,这种主张应该是不会被认可的。”  该不该保护“开心”?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冯晓青教授认为,“开心”这两个字是一个非常常见、非常公共的词汇,是一个公共资源。“开心”是一个让人愉快的词,而且与“SNS”网站提供的日常交友服务的体验相关,因此更具有广泛性。反过来讲,如果不是这两个字,而是别的不是很大众化的词,可能原告的证明责任就要小一点,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要大一点。  闫文军表示,在2008年被告开始使用“开心网”的时候,已经有20多家网站在使用“开心网”名称,现在肯定就更多了。用google查一下“开心网”,相关网页有1800多万个,前10页基本都是叫开心网的网站,或者某某开心网。如果考虑到因为大家都在用,使得“开心网”成为一类网站或者服务的名称,那么就不能再将其作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来保护。  吴伟光提出,“首先,两个开心网之前都是封闭的,不是向公众开放注册的,而是各自有各自的群体,在人和人之间推广的,这就说明它有固定的群体服务对象。第二,到目前为止,被告开心网注册的用户有3000多万,说明被告有一个固定的服务模式,有自己的商业信誉,如果它没有这个商誉,消费者一上去就会发现它是假的,就会去找一个更好的开心网站,它就不会有这么大的一个服务人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郭禾教授表示,“如果能证明在一年多以前存在混淆,而且原告能证明其知名度及被告存在恶意,那么本案的诉因还是存在的。但现在都知道有两个甚至更多的“开心网”,并且在名称的标识上也有了明显的区别,一般不会混淆,就不宜让被告停止使用。”

时间: 2024-10-24 14:27:08

知识产权专家讨论开心网纠纷:时间点是关键的相关文章

专家谈开心网域名纠纷 呼吁建立民间解决机制

中介交易 http://www.aliyun.com/zixun/aggregation/6858.html">SEO诊断 淘宝客 云主机 技术大厅 CNNIC信息中心副主任刘志江呼吁建立民间解决机制          6月4日消息,针对最近开心网(kaixin001.com)和千橡开心网(kaixin.com)之间爆发的官司,CNNIC信息中心副主任刘志江今日表示,开心网域名遭抢注已经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域名纠纷问题不是技术问题,已经变成了知识产权问题,甚至变成了企业经济战的问题. 企

有专家称网购纠纷在于电商发展缺少法律准则

央视日前发布的"3·15消费投诉榜"显示,在投诉量排名前十位的消费领域或行业中,网络购物高居榜首.同时,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1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去年全年"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接到电子商务投诉案例约10万起,其中网络购物投诉占总投诉量的52%.对此,专家指出,网购纠纷的根源在于电子商务的发展缺少相应的行业监管法律准则. 据商务部统计,2011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接近6万亿元,在GDP的所占比重已上升到1

甲骨文状告SAP侵犯知识产权案于美国东部时间周二上午开庭

作为科技产业多年来最轰动的审判,惠普首席执行官李艾科(Leo Apotheker)将会出庭为他此前任职的公司SAP作证,并可能必须对SAP预料到通过非法下载甲骨文文件盗取了数十亿美元这样的指控进行回答.甲骨文律师杰弗里·霍华德(Geoffrey Howard)周二向记者表示,甲骨文将展示证据,证明SAP"预料到能获得好处,并且能够给甲骨文带来数十亿美元的损失."SAP目前还没有机会在法庭上对此进行辩护.霍华德同时表示,随着审判的进行,SAP前任首席执行官.惠普新任首席执行官李艾科将会出

FTC知识产权专家米切尔加盟谷歌

新浪科技讯 北京时间8月3日早间消息,正在接受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FTC")调查的谷歌,已经招募了该委员会的顶级知识产权官员苏珊·米切尔(Suzanne Michel). 现年49岁的米切尔在FTC任职11年,主要从事专利反垄断问题和专利政策方面的工作.她加盟谷歌前担任FTC政策规划副总监.谷歌发言人称,米切尔将加盟谷歌法律团队,但拒绝透露她的具体职责. FTC发言人拒绝对此置评. 谷歌正在面临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诉讼的威胁,而且希望购买一些能够用于反击竞争对手的专利.该公司总

专家表示口香糖咀嚼时间太长会伤胃

医学专家表示,虽然咀嚼口香糖有助于减压.清洁牙齿,但咀嚼时间过长也会导致胃酸分泌过多而伤胃,以及使肌肉产生劳损,影响面部发育.建议一次咀嚼不要超过10分钟.两岁以下的幼儿应严格禁止接触口香糖,因为他们气管窄小,吞咽功能未发育完全,而口香糖一入口就变得又黏又软,一旦造成误吸.堵塞黏住气管,将有极大危险,严重者会引发窒息,甚至危及生命.另外,用银汞材料补过牙的人也要少吃口香糖.因为反复咀嚼可能刺激汞离子释放,增添污染口腔环境的风险.(李野)

专家谈管理云计算的五个关键考虑因素

市场调研机构Hurwitz & Associates合伙人Fern Halper博士说,他很长时间没有写博客了,因为他今年夏季的多数时间都在与Judith Hurwitz.Robin Bloor和Marcia Kaufman等人研究我们的"云计算傻瓜书".然而,他说,他确实发表过一篇有关"一个前提与许多前提"的简短的博客并且希望与云计算有关的人读一下. Halper说,这本云计算傻瓜书将在今年秋季的早些时候出版.他希望花时间写这本书是值得的.他说,他们为这本

专家称中国急需建立更科学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

专利申请的数量正快速上升,质量和效益呢?专家围绕编制上海知识产权 "十二五"规划展开讨论-- 怎样设定更科学的评估指标? (记者张懿)在国内,"专利申请量"一直是评价一个地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核心指标,但这个"量"真那么重要吗?在上周本市召开的知识产权专家咨询会上,国内十多位专家围绕编制上海知识产权"十二五"规划展开热烈讨论:设定怎样的评估指标更科学.更能有效推动实际工作? 中国目前已是"知识产权大国":数据显

毕业论文-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挑战及对策_毕业论文

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局限  (一)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主流地位八十年代中后期,以美国为首的很多国家开始通过修订版权法,把计算机软件纳入了版权法的保护客体.1980年12 月,美国修订了<版权法>,从立法上正式确认了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一般文字作品属于版权法保护客体.1985年日本修改版权法,对计算机软件加以版权保护.1991 年5 月14 日,欧共体部长理事会颁布了<计算机程序法律保护指令>,对保护对象.程序作者.反向工程.特殊保护措施等作了详细规定.由此,欧共体在计算机程序法律

小艾网店被关引发讨论

7月16日深夜,24岁的淘宝网女装店店主小艾关上电脑,上床休息.次日被发现已经在睡梦中离世.在她离世之后,她苦心经营两年的皇冠店被淘宝网关闭.小艾是淘宝网600万个店主之一,她的离开引发了关于"虚拟财富"能否继承和转让之大争论.按照淘宝网的规则:淘宝店铺不可以继承也不可以转让.这场争论持续了一个月,淘宝网的规定也被指"霸王家规".不过,昨日,淘宝网终于对此回应称,淘宝网从未禁止网店遗产的继承.对于遗产归属转移,淘宝网遵循司法部门的判定,只要继承人根据司法部门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