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顾颖)梁小姐在东航网站上花1590元购买了电子机票,到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却被告知没有购票,只好多花700余元重新购票。事后,她将东航告上了法庭。近日,市一中院终审判决东航赔偿梁小姐损失753元。 3月17日晚,梁小姐的丈夫方先生通过东方航空公司官方网站,预定了4月份北京至宁波往返机票各一张,乘机人为梁小姐,并使用建设银行卡支付了购票款。4月2日晚8点,梁小姐去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发现没有她的购票信息,并被告知她的订票已因网站故障被取消。梁小姐只好重新购买了北京至宁波的往返机票,为此共支付购票款2000余元。4月21日,东航通过银行将原购票款1590元以消费退款形式打回方先生的账户。多次协商无果后,梁小姐将东航告上法庭,赔偿损失1590元。 经查,当天建设银行支付信息实时显示系统故障,未能将收款信息及时反馈给东方航空公司,东航网站在半小时内未得到梁小姐的付款信息,系统自动取消了梁小姐的航班订座。而梁小姐的丈夫当天点击付款后,系统反馈的信息是空白页 “无法连接”,但他事后查询发现钱已从银行卡里扣掉,认为订票成功,就没有再打电话查询订单详情。 法院认为,梁小姐在机票预订后半小时内成功付款,故双方之间的航空运输合同已有效成立,东航有义务及时向梁小姐出票。东航系统没有收到付款信息反馈,是由于委托收款的建设银行支付信息反馈系统故障所致,不能成为其免责的理由。梁小姐在没有收到订票成功信息的情况下,未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注意义务,对由此造成的扩大损失也应负相应责任。综上,法院酌定由东航担责七成,赔偿梁小姐机票差价以及通讯费、误工费损失等共计753元。
时间: 2024-09-28 00: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