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CSDN的其他博乐一起交流的时候,普遍的发现大家的文章被一些不是很出名的网站给爬取了。有些网站还做了水印处理,直接的就把文章变成他们的了,这对于作者而言,在没有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就直接使用,也算是一种侵权行为了。
国内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还不是很强,但这对于每一个人而言都很重要。
真实案例
我的亲身经历
之前写过一篇文章,PHP针对多用户,实现头像更换 。始发于咱们的CSDN,也仅仅只在CSDN上发表了。
然而到国内某度搜索引擎上,输入文章标题。如下图:
这里由于截图的原因,下面的很多也没能展示出来,但是即便是这样,前五个里面就有四个是冒名爬取的,而且是在我完全不知名的情况下。更有甚者直接在文章内部的图片上加上了自己网站的水印,显示为所谓的“本站”出品。真的是让人哭笑不得。
感慨
也许你会觉得,不就是一篇文章吗,更何况质量上也不是特好的那种,何必纠结于这些小事呢?
我不否认你说的不无道理,但是一篇文章对于每一个作者而言,都是一段思想的结晶,也算是个人的劳动成果。即使质量上不是很好,但是对于文章本人而言,这都是一种收获。
自己的劳动成果就这么的被窃取了,还是这么的明目张胆,确实是让人无言以对。所以我觉得 知识共享协议 的存在很有必要了。
知识共享协议
百科释义
Creative Commons,简称CC,中国大陆正式名称为知识共享,台湾正式名称为创用CC。是一个非营利组织,也是一种创作的授权方式。此组织的主要宗旨是增加创意作品的流通可及性,作为其他人据以创作及共享的基础,并寻找适当的法律以确保上述理念。
协议内容
您可自由:
- 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本作品
惟须遵守下列条件:
- 署名. 您必须按照作者或者许可人指定的方式对作品进行署名。
- 非商业性使用. 您不得将本作品用于商业目的。
- 禁止演绎. 您不得修改、转换或者以本作品为基础进行创作。
- 对任何再使用或者发行,您都必须向他人清楚地展示本作品使用的许可协议条款。
- 如果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您可以不受任何这些条件的限制。
Nothing in this license impairs or restricts the author’s moral rights. (作者的道义权完全不受此授权影响或限制)
如何使用
这其实也是一项君子协议,如果人家强行不遵守,也确实不是很好处理,但是那样的话,即使我们去申诉,又有什么意义呢?
- 首先:
点击Creative Commons官网。 - 然后:
点击Share your work - 最后:
复制下面的html代码到你想进行产权保护的网页即可 - 效果:
本作品采用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4.0 国际许可协议进行许可。
总结
在不久的将来,国人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之后,想必Creative Commons作为一项许可协议,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将会越来越体现出来的。
那么,从现在开始。给你的博客加上这么一个保护伞吧。
给别人一个展示,给自己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