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拟定互联网市场监管办法多项规定剑指3Q

制图 廖玲  工业和信息化部14日公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
意见稿)》,请社会各界与2月14日前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界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犯用户合法权益行为,并提出了争议处理机制和处罚措施。在罚则中指出,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企业,将被处1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擅自“不兼容”属不正当竞争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或者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无正当理由,擅自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实施不兼容;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运行;通过任何方式误导、欺骗、强迫用户卸载或关闭其他合法产品或服务等。  如果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产品或服务的安全、隐私保护、质量等存在异议的,应提交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检测,不得自行组织测评并发布测评结果。  违规企业最高罚款百万元  《征求意见稿》在罚则中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将做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违规行为的不同,可对违反经营者间不正当竞争相关条款的机构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此外,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拒绝、拖延或中止向用户提供服务,以任何方式限定用户使用其指定业务或者限制用户选择其他经营者依法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利用虚假信息欺骗误导用户接受其提供的不公平服务条款或选择其提供的特定业务,均被认定为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弹出窗口”将有明确限制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需在用户终端上进行软件安装、运行、升级、卸载等操作的,应向用户提供明确、清晰、无歧义的提示信息,并征得用户同意。另外,互联网信息服务客户端软件捆绑其他软件的,应明确提示用户,由用户选择是否安装或使用,并提供独立的卸载方式,不得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该办法意见稿还对“弹出窗口”做出了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端上弹出广告或其他信息窗口时,应向用户提供关闭或退出窗口的明显标识。用户关闭或退出窗口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再次弹出相同内容的窗口,干扰用户正常使用。  (据新华社、中新网1月14日报道)  新闻解读  “3Q之争”将有法可依  “3Q大战”在互联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成为2010年互联网最受关注的事件。虽然最终在工信部等主管部门的调停之下,“3Q大战”很快偃旗息鼓。但这一商业案例带给人们的反思却远未结束。  业内人士认为,在工信部公示的《征求意见稿》中,多项规定均剑指3Q之争,此后,类似的互联网企业之间的商业竞争行为将有法可依。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无正当理由擅自修改或删除用户数据;不得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数据;不得擅自或假借用户名义,或者欺骗、诱导用户进行数据转移。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发生服务争议时,应遵守用户至上、互相尊重、平等理智、友好协商的原则,通过企业协商、行业组织调解、政府协调处理以及司法程序等途径妥善解决,不得损害用户合法权益,不得恶意诋毁竞争对手。  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新浪、搜狐、腾讯、百度、360、瑞星等企业及法律专家共同研究起草的《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规范》也于14日开始征求意见。  (宗合)

时间: 2024-07-29 13: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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