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上午消息,湖北省高院率先在全国统一省内中级法院网络影视侵权案件的赔偿标准:首播后一年以内的影片,盗版判决赔偿数额在5万元以上。 网络盗版一部电影到底应该赔偿多少钱一直是行业关注焦点。根据了解,目前同一部电影在不同地区法院判定赔偿并不一样,如出现在武汉市法院判赔3万元,在荆州法院判赔2万元的矛盾现象。 为了解决侵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赔偿标准不统一的突出问题,2009年6月,湖北省高院特向全省中级法院、武汉市江岸区法院下发《关于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赔偿标准问题座谈会会议纪要》,就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赔偿标准问题达成共识。 具体的赔偿标准是:首播后二年以上的影片,赔偿数额掌握在2万元以下,对于首播后一年以上二年以内的影片,赔偿数额在2万-5万元之间,对于首播后一年以内知名度高的影片,其赔偿数额可掌握在5万元以上。 这也是法院首次制定详细网络影视侵权赔偿标准,分析人士认为该赔偿标准对其他省份有着参考意义,也为国内其他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树立标杆。(崔西)
时间: 2024-11-01 08:4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