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印电影券卖钱,中关美嘉影城女销售员戴某伙同男友曹某获利45万元。记者今日获悉,一中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戴某、曹某7年有期徒刑,并返还非法所得钱款。 戴某在北京中关美嘉欢乐影城有限公司任销售员,负责保管票务专用章及日期章。 2009年6至7月间,戴某伙同男友曹某私自印刷电影兑换券,并加盖相关印章后予以销售,获利45万元。影城发觉上述情况后向戴某核实,她拒不承认,但表示可以帮助协调解决。 2009年9月16日,戴某、曹某委托他人退还公司42万余元及部分未售出的电影兑换券。在公司报案后,两人被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后,以职务侵占罪各判处两人有期徒刑7年,并责令两人退赔赃款2万余元返还被害单位。 戴某、曹某不服,向一中院提出上诉。 一中院查明,两人系恋人关系,长期同居。曹某与戴某一起从事上述活动,并分得大量钱款,其事先不知情的辩解明显不能成立。曹某积极参与了印刷、卖票的整个犯罪过程,故两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当,曹某不应认定为从犯。 故此,一中院驳回两人上诉,维持原判。
时间: 2024-09-23 04:3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