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5月11日讯 深物业A晚间发布公告,公司于5月10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公司利用个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违法所得司人民币25万元,利用其他法人帐户违规买卖B股的违法所得港币854万元。 公司于1999年9月至2005年3月间,在长江证券深圳后海海岸城证券营业部,利用个人账户申购新股,在2007年账户清理过程中卖出,共获利25万元;公司于1994年1月违规借用其他法人账户买入B股股票,并于2007年3 月至9月陆续卖出,其间共获利港币854万元。 去年12月初证监会就此事发给深物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过深物业的陈述和申辩,本次决定与此前相比,处罚力度有所减轻,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作出的25.08万元罚款,经复核决定不再处以罚款。 公司表示,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不会对公司2010年度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表示将以此为戒,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时间: 2024-09-23 20:3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