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其实很简单,就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诱之以利。
晓之以理:告知己方需求
──设计其实是因需而变,而这就是设计者自身的职业底线,但同时也是双方需要达成的共识。在说服设计人员的过程中,一方面你需要强调和坚持己方的专业需要,另一方面你还要尽量避免对对方的专业原则做出不必要的挑战,例如:你是一名网站运营人员,在你看来,网站Background是黑色的不好看,然后想要设计师修改,可以说,网站用户基本上以18~27岁的女性用户为主,所以你希望网站的视觉风格更加活泼一些。而如果你只是说,黑色的“不好看”,要求改成黄的,那么设计人员通常会罗列出无数黑色经典设计,然后还告诉你从色彩原理上来说黄色有多么不可取,双方就容易闹得不欢而散。所以一定要说用户需求,切忌说“我认为XXOO”,你可以说你觉得黑色不好看,设计人员会告诉你他觉得黑色就是好看,而他是专业人士,你就输了……
动之以情:以适当的方法,告知己方需求
──没有不好的设计,只有不适合的设计,这既是设计人员自我安慰的法宝,也是需求方引导设计人员的方法。在说服设计人员的过程当中,除尽量不挑战对方的专业原则之外,还可以适当先肯定那些“无需修改”的部分,以让对方明白你没有敌意,而且在提出建议的过程当中,抱着“寻求解决方案”的态度,而不是“要求执行命令”的态度,给设计人员留一定发挥空间。还是上面那个例子,你可以说,网站的布局和视觉风格都挺好的,只是配色上可能不符合用户需求,你还可以问,从设计的角度出发哪些配色方案比较活泼呢?如对方说神马橙色配蓝白,你就可以顺势说下去了……
诱之以利:以适当的方法,告知己方需求,并讲明修改与否的利害关系
──大老板不签字,设计就无法出街;周期过长,影响部门评价;客户不满,影响合作关系;老子不爽告你的状或炒你的鱿鱼……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必须讲明厉害关系,注意,前提是沟通无效,设计就是赖皮噢。
末尾,身为一个从记者、编辑干到设计,从需求提出方转变为需求接纳方的设计人,我必须坦承双方的难处。
需求方的难处在于:
1. 需求实现只能通过设计。用咆哮体写出,大概就是:你以为老子愿意找你改啊!!!我会改我就不找你了啦!!!费尽口舌啊有木有!!!浪费时间啊有木有!!!挪个按钮要纠缠N久有木有!!!你有空跟我纠缠推诿,那点时间随便改一下不就完了吗!!!只要五分钟啊大哥!!!你跟我说了整整十五分钟!!!
2. 夹在大老板(or客户)以及设计人员之间,左右为难。咆哮体大概是:你要这,他要那,你们能不能自己对骂去啊!!!你当设计的怕面对客户是怎么回事!!!你这客户不敢跟专业人士打交道是怎么回事!!!说又说不清楚我又不是你肚里的蛔虫我怎么知道你想神马!!!再说了又不是神马艺术品你们都纠结个P啊!!!
设计方的难处在于:
1. 产出压力大。咆哮体:以为眼睛看得到的都是我这里负责!!!所有看不顺眼的都找我!!!有些明明是文案的问题好不好!!!有些明明是策划的问题好不好!!!有些明明是客户脑子进水好不好!!!他们胡乱制造的垃圾丢来我这里我都要把他们变成你所谓“好看一点”的你以为这是神迹吗!!!
2. 设计,尤其是视觉设计,观察成本几乎为零,几乎任何人都可以对其指手画脚。咆哮体:做简洁了你可以说空!!!做丰满了你可以说挤!!!复古的你说土!!!现代的你说看不明白!!!实在没理由你还可以说“就是不好看”!!!神马叫做“就是不好看”啊你这种每天上新浪就觉得很满足的人知道神马是“好看”吗???????
──所以么……大家互相理解,互相帮助吧……
转自知乎的文章:http://www.zhihu.com/question/1955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