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颜斐)张先生与房主以及房屋中介签订购房合同的第7天,国务院公布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张先生因无法取得贷款向卖房人周先生要求退房,但遭到了拒绝。为此,他将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还购房订金3万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4月11日,张先生与周先生及北京恒洋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成交总价为149万余元,其中70万余元于今年4月31日前支付,余款则向银行申请贷款。当天,张先生支付了购房订金3万元。4月15日和4月17日,国务院先后发出通知,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贷款。 张先生说,按相关政策规定,其所购买的房屋为第三套房,无法取得银行贷款,该政策的出台造成他所签订的合同事实上已无法履行。根据双方合同第十条关于“因不可抗力及遇政府主管机关或贷款机构政策调整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他向周先生提出解除合同、退还订金的请求,但周先生拒不同意,于是起诉到法院。 周先生当庭提出反诉,要求原告继续履行合同。他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合同,目前不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房贷新政策不是解除合同和返还订金的理由,且房贷政策不是不可抗力。
时间: 2024-10-24 03: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