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1月18日讯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获悉,国家统计局、发改委今日公布2010年1-3季度各省区市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公布结果显示,全国主要省份GDP能耗呈总体下降趋势,其中吉林省下降幅度最大,达到5.30%。 现将2010年1-3季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公布如下: 单位 GDP能耗上升或下降(±%) 北京 -2.05 天津 -1.16 河北 -2.96 山西 -4.24 内蒙古 -2.40 辽宁 -2.84 吉林 -5.30 黑龙江 -3.90 上海 -1.01 江苏 -2.55 浙江 -2.96 安徽 -4.31 福建 -3.00 江西 -2.83 山东 -3.62 河南 -2.98 湖北 -2.55 湖南 -2.40 广东 -2.40 广西 0.44 海南 -3.59 重庆 -4.07 四川 -4.18 贵州 -4.39 云南 -3.79 陕西 -2.36 甘肃 -2.54 青海 2.33 宁夏 0.89 新疆 1.55 说明: 1、计算公式 2、GDP按照不变价格计算。 3、西藏自治区的数据暂缺。 4、上表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数据。
时间: 2024-09-20 09: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