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湖北省科技厅以及湖北创投界与深圳创投界代表一次座谈会上,有部分与会人士担心,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机构所投资项目在上市环节可能会存在法律障碍,对此,国内第一家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机构——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黄荔表示,根据南海成长近期操作的投资实践来看,有限合伙制创投项目上市不存在法律障碍,只是汇报到证监会的材料相对要复杂点。 黄荔指出,《合伙企业法》是同《公司法》、《证券法》一个级别的大法,《合伙企业法》的推出对保护合伙人的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从实际操作来看,目前有限合伙制创投机构所投项目的法律问题也在逐步厘清。她说,起初,证监会不允许南海成长设立证券账户,但不久前南海成长在中登公司成功设立了证券账户,这表明,证监会已经允许有限合伙制创投机构所投项目可以通过上市退出。但有点特殊的是,南海成长证券账户只允许卖出,而不能够买入,这就表明,监管层不允许有限合伙创投机构做二级市场。 不过黄荔还提醒说,由于目前《合伙企业法》还有待完善,而有限合伙制创投机构所投项目对于证监会来说也是新鲜事物,证监会在具体操作中会要求创投机构提供很多材料,甚至是很琐碎的材料,这会给创投增加很大工作量,她说,一旦有了一定量的成功上市案例后,这种情况会慢慢改善。
时间: 2024-10-27 09: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