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电总局副局长李伟在“2012年星光电视节目创新创优论坛”强调,总局不允许网络红人、有丑闻劣迹的人物,上电视节目做嘉宾的意见,“现在出现了邀请网络上很有争议的人物、炫丑的人物到电视媒体上,而且是黄金时间做节目的情况。我们要及时纠正扭转问题,一种错误不能一犯再犯。”(4月11日《华商报》)
在当下全民娱乐至死的社会氛围和汹涌澎湃的审丑思潮的双重影响下,确实有不少在网络上炫丑的人物纷纷走红,受到社会追捧,并走上电视媒体黄金时段节目或者是收视率很高的娱乐节目中露脸赚钱,甚至少数“网络丑人”成为一些青少年的偶像,比如芙蓉姐姐。
从表面上看,“网络丑人”走红和上电视节目只是一种低俗化的娱乐现象,迎合了审丑思潮和全民娱乐的心理而已,但是,带来的社会危害不容小视,尤其是不利于经常看电视的青少年培养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误导青少年,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从净化社会风气和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角度说,就应该禁止在网络上炫丑的人物上电视节目炒作和宣传自己错误的价值观,媒体应当从社会责任角度出发少报道、少炒作“网络丑人”,而不是推波助澜。
不过,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纵然禁止“网络丑人”上电视、上报纸,但是对于纠正全民娱乐时代的审丑思潮和全民审丑情结的作用有限,改变不了人们的审丑心理。
一方面在网络上炫丑的人物走红,本身就是审丑思潮的结果,体现了审丑情结,没有审丑思潮,“网络丑人”也就成不了网络红人。换言之,“网络丑人”即使不上电视,不再被传统媒体报道,他们的走红就已经发挥了影响力,已经带来了负面误导作用,已经传播了审丑观点。另一方面在当下资讯发达的时代里,电视其实已经没落,通过收看电视了解资讯,尤其是了解娱乐新闻的人越来越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在网络的影响力已经远超过传统的电视的新时代里,禁止“网络丑人”上电视,禁止不了“网络丑人”的影响力和负面效应,他们可以继续通过网络炒作和宣传,传播审丑思潮。
笔者认为,削弱“网络丑人”的影响力和负面效应,关键不是禁止“网络丑人”上电视,而是引领社会的审美观念,逐步改变国人的审丑情结。只有审丑思潮扭转了,在网络炫丑再也红不了,炫丑赚不到钱了,自然就没有人在网络上继续丢人地炫丑,只会走审美路线炒作,寻求出名。当然,禁止“网络丑人”上电视,本身就是对社会审丑思潮的一种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