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丽水11月27日电(记者 袁爽 通讯员 陈一娟)浙江丽水电信公司一工程师王某十年时间非法索取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91500元。近日,浙江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对该起受贿案件作出公开宣判,王某一审获刑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现年44岁的被告人王某自1999年起到2009年期间,利用其担任丽水电信枢纽楼工程管理人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索取和收受工程相关人员董某、黄某、魏某和汤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91500万元,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2009年9月10日,王某因案发被刑事拘留,9月24日被莲都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归案后,被告人王某主动退清了全部赃款。 莲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担任丽水市电信公司建设中心工程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完)
时间: 2024-08-01 23: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