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连日来,决议草案关于公民信息保护的条款在网上引发热议,许多深受信息泄露、网络诈骗之苦的网民,纷纷表示对决议实施的期待。
在今天的网络世界,随意收集、擅自使用、非法泄露,甚至倒卖、出售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情况屡见不鲜,网络诈骗也大量存在。“密码、身份信息、电话号码、私人信息,虽然我们千方百计不对外泄露,却总是不知不觉因为无意间填了一个表、注册了一个帐号而泄露”,网友“chnjkd”见过很多网络安全漏洞带来的困扰,“天天接骚扰电话还不算,无辜的人被"人肉搜索"、被拿到网上攻击的事也曾经发生过。”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但有些人把网络看作法外空间,说话不受约束,不负责任,有意无意给别人带来了许多伤害,受害者又没办法制止这种行为”,“伯乐故里”等不少网友都曾遭遇过这种无助。曾经网上有一条跟帖很多的微博,“淘宝上出现很多一元包邮的服饰,一天卖上万件。这是套取客户资料的新手段,付款后,你的手机号、地址、邮箱等个人信息和所有消费记录都会被卖家套取转卖。”不少网友直呼中招,有人甚至说被坑以后连店铺都找不到,“但过去对于这类事情更多的是提醒防范,个人想要维权似乎没有依据”,网友“qhy_1983”说。
现在,《决定》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同时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网友“杨瑞群”觉得,《决定》出台有望遏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让他们不敢在网上为所欲为。
很多网友都对《决定》表示了支持,他们认为,在法律的约束下才能真正建立起文明健康的网络世界。
“《决定》通过后,希望网民能放心享受网络的便捷,不再担心黑客、骗子、谣言、低俗信息……”网友帽儿爷呆呆”的留言代表了很多网民的期待。网友“规划师石楠”甚至不点名地“警告”了一些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机构,“今后某电信企业、某房产中介、某银行保险、某社保机构、某考试中心,该注意一下自己的言行咯,小心不要当被告。”
网民“吴德良”更关心法律法规的执行,“我前几天在网上代理批发皮草,被供货商诈骗了。我向网络警察报警,提供了网址、诈骗犯姓名、开户银行等信息,几天了也没人处理。”在昨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局长赵志国对这类疑问进行了回应。他表示,主管部门今后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畅通举报受理机制,鼓励公众对侵害用户电子信息安全等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依法处理。本报记者 钱蓓 刘力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