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市中院共受理网络著作权侵权案93件,其中61件均通过一揽子协议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昨日记者获悉,面对日益增多的网络侵权案件,市中院发布研究分析了当前网络著作权侵权新特点,连高校校园网上的音乐、图片,也被诉侵权。 研究指出,近年来,网络著作权维权人逐渐将其关注目光转移到各大高校的校园网中,通过公证取证的方式记录校园网上存储的大量音乐、图片、影视及文学作品,并通过先以一部作品诉讼维权,获得满意赔偿后又以多部作品起诉的方式来获得巨额赔偿。 对于规范校园网上的作品使用行为,法院认为,校园网的主办人或管理者应通过技术手段规范化管理校园网站。比如,为校园网的每位使用者设定登录名和密码,将登录地点限定在图书馆内,登录人员以学校教职员工为限,保证校园网与互联网不相连接等,保证该作品归属于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合理使用范畴,避免引发诉讼。 据了解,去年以来,市中院共受理网络著作权侵权案93件,其中61件均通过一揽子协议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侵权作品案中涉及图片类的33件、影视的28件、MV的12件、文字的11件。这些案件中,由于原告难以提供因作品被侵权带来损失的证据,多数选择请求法院酌情判定赔偿金额。而现行法律对于酌情赔偿数额规定弹性大,容易带来赔偿标准的不一致,造成裁判标准的不统一。 市中院建议,各级法院需探索根据侵权时间的长短、传播范围的大小、网络点击次数、作品首播时间、作品知名度等因素来酌定赔偿金额。判决书应根据案情,对确定赔偿额需要考虑的因素进行表述,以增加透明度。本报记者 董馨
时间: 2024-10-23 13: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