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魏玉卿 5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投资者因受 ST大唐(600198,收盘价9.63元) 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影响,向ST大唐和公司前高管潘海深提起民事赔偿请求,索赔金额共计36156.08元。据了解,该案是国内已知的投资者购买一只股票后以两个证券欺诈案由,提起诉讼的第一起案件。 2008年5月,证监会对ST大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称ST大唐在2004年年报中虚增利润,且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2004年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此外,2007年4月,曾任ST大唐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的潘海深,在提前知悉ST大唐2006年将巨亏的信息后,便将其持有的ST大唐股票悉数卖掉。2008年3月,潘海深被证监会认定为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受虚假陈述、内幕交易两方面的影响,厦门投资者陈先生在买卖ST大唐股票时发生亏损,随后便委托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张瑜律师向ST大唐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索赔金额为18504.38元;向潘海深提起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索赔金额为17651.70元,两案索赔金额共计36156.08元。
时间: 2024-10-03 21: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