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物档案 高炽扬,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对话背景 4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宣布《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下称《
人物档案
高炽扬,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对话背景
4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宣布《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下称“《指南》”)已编制完成、通过审议,上报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该《指南》预计将于今年出台。
近年来,国务院、银监会、保监会等多部门已先后发布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章近200部,但个人信息泄露案件仍在近期呈集中爆发之势。在此背景下,《指南》的出台有何意义、还需填充哪些细化标准?立法滞后成因何在?公众的自我保护诉求及保护意识现状如何?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专访了《指南》主要起草人高炽扬。
中国青年报:如何看待《指南》出台的意义?
高炽扬:即将出台的《指南》是一个整体的标准、框架。这样一来,个人用户和相关机构都有了参照标准,行业主管部门也可以通过这些指标梳理和评价行业的发展现状。
《指南》是个人信息领域的国家标准。在这一基础上,还要根据各个相关行业的性质、需求出台具体的管理要求、技术要求、评估准则。和个人信息打交道的行业包括医疗、保险、银行、房屋中介、婚恋网站等等。各行业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不相同,标准自然各异。比如对医院而言,用户的身高、体重等属于一般信息,但是在婚恋网站上,这些就属于敏感信息。所以,未来在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还有很多细节需要填充。
中国青年报:为何该领域的立法停滞不前?
高炽扬:我认为,法律出台需要两个前提:其一是法律条文基础,这需要法学界和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各界的共同认可。目前在这一领域,法律学术上的很多基本概念、立法角度、依据都尚未理清。
其二是出台时机,即法律的出台是否有需求。个人信息泄露案件频发、用户保护诉求增强都是近两年集中出现的,因此造成了法律的滞后。但我认为,目前立法时机已经逐渐成熟了。我们要防止信息安全问题制约未来信息化的发展。
中国青年报: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保护、采集涉及诸多相关领域和部门。正是各个行业、部门间的利益关系仍未理清,才导致了立法的停滞不前。对此你怎么看?
高炽扬:不同的行业、部门必然有各自的考虑和需求,有争论是客观存在的。在个人信息领域划清其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界限,需要一些时间。
中国青年报:对一些用户而言,个人信息泄露会带来哪些危害,仍是个比较抽象的概念。公众的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仍较弱。你能举例说明住址、财务状况等信息泄露会给个人带来哪些具体伤害吗?
高炽扬:比如手机诈骗是常见的犯罪手段。近几年,这一犯罪手段衍生出了新的方式。犯罪分子在获得了该号码用户的姓名及手机内联系人的号码后,往往会用一个新号码短信通知联系人:我换号码了,我是某某某,请惠存。收到这样的信息后,我们通常不会进一步确认短信的发送人是谁。这样一来,犯罪分子使用的号码就替代了原用户的号码。
这只是前期铺垫。过了几周后,犯罪分子便会用这个号码向联系人借钱。这样一来,整个诈骗环节的可信度就增强了很多。这个事例仅仅是个人信息泄露危害性的冰山一角。还有许多数目巨大的商业诈骗也都源自个人信息泄露。
中国青年报:目前,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渠道是什么?
高炽扬: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近八成的个人信息泄露源自信息所有者的内部作案。但调研还发现,在内部泄露事件中,泄露主体大多是员工个人,而非相关机构。原因在于,对于某一机构而言,出售用户信息所获得的回报和因此造成的经济及名誉损失不成比例。大部分企业还是能够做好自律工作的。但对于某些个人员工而言,出售用户信息带来的收入确实可观。
这暴露了一个问题:正因作为信息管理者的相关机构并未有效履行自身职责,才使得技术和管理制度上存在漏洞,导致客户信息泄露。因此,如何弥补这些漏洞,才是相关机构应当反思的。
在近年调研中,我们发现作为信息的管理者,一些机构缺乏起码的防范意识。比如在其内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的使用,应当严格限制;比如存贮个人信息电脑的安装位置要有所注意,不能屏幕直接冲外;比如用户信息在使用之后,应当做到及时彻底删除;比如应严格限制可能接触到用户信息的人群,等等。
中国青年报:在当前技术、法律保护缺失的背景下,个人用户应当具备哪些防范意识?
高炽扬:目前,个人用户对信息保护的诉求很强烈,但保护意识普遍薄弱。比如复印身份证后,我们应当在四周写上“本身份证用于某某用途”,以防别人拿作他用。对于无用的个人信息,我们应当做到自行粉碎或将重要信息划去。在被要求填写住址、年龄、单位、身份证号等信息时,我们脑海中要有所警惕:我需要提供这些信息吗?比如在商场办会员卡,其实只需填写姓名就足够了,其他信息理应拒绝提供。
对个人而言,最为重要的信息包括身份、财产、位置三方面。还有,信息的加工和处理环节,个人用户无法参与和控制,但收集和删除环节则是我们可以改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