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广电总局公布关于电视购物频道管理细节的通知,严禁擅自开办电视购物频道和播出电视购物节目。《通知》提到,自2010年1月10日起,除经批准开办的电视购物频道和经备案的专门购物时段外,其他模拟、数字和付费频道,一律不得播出电视购物节目。未经广电总局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开办电视购物频道,不得调整现有电视频道节目设置范围变相开办电视购物频道,不得扩大覆盖范围。 昨日,广电总局下发通知,对于电视购物频道以及购物节目进行严格管理,其中指出,符合条件的电视播出机构,可从现有的自办频道中,调整开办一套购物频道。未开办购物频道的电视播出机构可以开设专门购物时段,可选择在某一现有自办频道(综合、新闻、科教、教育、少儿、动画、农业、国际类频道除外)中,开设时长不超过五小时的专门购物时段(19:00-21:00除外)。 电视购物频道和专门购物时段所播出的购物节目,要严格按照《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真实介绍和展示所售商品。购物企业应作出承诺,消费者在收到电视销售商品后的一定期限内可退货,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可无条件退换。 此外,播出机构要完善审查把关制度,切实履行节目审查职责。严格掌控电视购物的经营主导权,播出机构在社会合作中,不得以购物频道资源作价入股或作为合作条件,不得以收取节目审查费、播出费和频道占用费等方式,变相出租、转让购物频道。
时间: 2024-10-12 14: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