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基础信息交换与共享系统(国家试点)
1.1 需求概述
2002年10月25日,国信办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国信办[2002] 62号文,要求在北京、青岛、杭州、深圳四地开展企业基础信息交换试点工作,并提出了企业基础信息交换试点方案。">2003年7月16日,针对62号文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税发[2003] 81号文,进一步明确了工商与税务的信息交换内容、信息交换制度与机制,并要求自9月1日起开始执行。北京市工商及税务部门根据81号文的要求,组织拟订了8205.html">实施细则,按照北京市的地方实际,对交换内容、交换方式与周期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完善。
为落实62号文的各项工作,促进相关应用的开展,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牵头,联合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编办、市社团办,提出了北京市落实62号文的具体措施,建设北京市经济社会基本单元基础信息交换系统(以下简称交换系统),实现上述单位之间的经济社会基本单元基础信息交换,以提高政府对经济社会活动的监管力度和执法水平,优化北京经济发展环境。
北京市经济社会基本单元基础信息交换系统建设的战略目标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整合,推进电子政务应用。交换系统的总体建设目标是:选用先进、成熟和稳定的信息交换基础软件,建立信息交换平台,依托于北京市电子政务专网,实现包括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编办、社团在内的不同部门之间的经济社会基本单元基础信息交换,完成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比对和整合,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和重复利用。
系统的总体业务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现跨部门的信息交换和互联互通
(2)实现业务系统和交换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
(3)提出数据比对模型和方法,对不同部门的信息进行比对
1.2 系统设计与主要功能
1.2.1 系统总体结构
交换系统是一个分布式的系统。部署在信息办、国税局、地税、工商、质监、编办、社团办等各个交换节点的交换前置机通过北京市电子政务专网进行连接,构成信息交换平台。其总体结构如下:
图1 交换系统总体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