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外资资产并购,有些疑问,请明示! 对“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即资产并购的第一种情况,问:1、资产购买协议是由该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企业签署,还是由该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与外方签署? 2、如该外商投资企业是外资企业,既然企业已经设立,并购后的章程是否用再批? 3、该类资产并购与《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中第十八条的情况有何区别? 答复:1.按照《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资产购买协议是指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企业签署的,或者,外国投资者与境内企业签署的。 2.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需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报送。 3. 区别在于对拟合并的中国内资企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范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
时间: 2025-01-27 19:0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