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盟影业)将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及其制片分公司告上法庭,向其讨要合作拍摄《武林外传》电影版的约1亿元收益分成。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已受理此案。热门电视连续剧《武林外传》的制作者联盟影业起诉称,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与中影制片分公司签订合同,联合投资拍摄《武林外传》电影版。按合同约定,双方共同投资1700万元,其中联盟影业投资占30%,中影集团投资占70%,按投资比例分享发行净收入。此后,联盟影业按照合同约定先后支付了共计510万元的投资款。去年1月26日《武林外传》电影版在国内外上映。这段时间的票房超过2亿元。实际上,至4月份才下档。依同期市场行情估算,《武林外传》电影版的票房总额应超过3亿元,因此联盟影业应该分得1亿元左右的收益。然而,从电影档期结束后直至起诉之日,联盟影业多次要求中影集团依据合同约定出具原始财务报表,并依约向联盟影业支付票房收益,但是中影集团一直采取回避态度,一直未履行其义务。联盟影业认为,中影集团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据此,联盟影业请求法院判令中影集团支付《武林外传》电影版发行净收入的30%及利息,合计人民币102494615元。昨天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截至目前,中影集团尚未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记者联系中影集团,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此事。
时间: 2024-09-21 22: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