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公布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征求
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政府定价商品将有六种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而原材料费、燃料和动力费、职工薪酬等八种费用将成为定价成本监审的重点对象。 根据《征求意见稿》,六种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得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的支出;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但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相关成本费用除外;与政府制定价格的商品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生产经营支出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政府无偿投入及政府补贴、其他政府优惠政策给予补偿、社会无偿捐助的相冲减的费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上交的费用,向附属单位支付的补助支出;各类捐赠、赞助、罚款、违约金等支出。(刘文静)
时间: 2024-09-29 17:00:05